“最气派的法院”

一、“最气派的法院”

和往常一样我要追溯旧的普通法。它经历过很多关于“口头诽谤”——用口头语言所说的诽谤的话——的案件。人们可以在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科克勋爵的报告中找到许多关于口头诽谤的诉讼,但却很难找到关于印刷品诽谤的案件。我猜测,其原因是文字的原稿归普通法管,但是通过印刷制成复本则不然。印刷需要经过特许。任何受到印刷品诽谤伤害的人只能在星宫法院得到赔偿。科克勋爵至少报告了两起案件:“约翰·拉姆案”[1]和关于两个内科医生的案件即“爱德华兹医生诉伍顿医生案”。[2]提出的理由是:

“对国王的冒犯,其动机是复仇,并意欲破坏治安,造成严重危害。”

星宫法院在当时是限制滥用权力的最有效的工具。它的确切名称是“星宫内的枢密院”。它设在一座有五架三角形柁的长形建筑内,位于威斯敏斯特宫与泰晤士河之间。它的成员由枢密院顾问官组成,这些枢密院顾问官偶尔在一名主教或一两名法官的协助下工作。科克写道:

“之所以称它为星宫法院是因为在法院的屋顶上装饰着一些金星。在所有用拉丁文写的案卷中它都被称为‘星宫法院’。在基督教世界里,它是最气派的法院(除我们的议会以外)。”(https://www.daowen.com)

星宫法院负责普通法所不能提供赔偿的犯罪。它不能处以死刑,它有自己的惩罚形式,如枷刑、笞刑、割耳刑以及在脸上烙印等。莎士比亚在《温莎的风流娘儿们》的第一句话中通过法官夏洛的嘴说明了在他那个时代人们对星宫法院的信赖:

“我一定要告到星宫法院;就算他是20个约翰·福斯塔夫爵士,也不能欺侮到罗伯特·夏洛先生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