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小笔记本装在口袋的开口处

二、把小笔记本装在口袋的开口处

无论如何,那就是几个世纪以来英国法院处理错误行为赔偿的方法。我想这项规定只是通过历史上著名案件(“威尔克斯诉伍德案”)[1]制定出来的。此案原告叫约翰·威尔克斯,据说他在《苏格兰人报》上写了一篇文章。文章攻击了私营部门的一些人以及在国内公共部门工作的人。他在刑事法庭上被控告犯有诽谤罪。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必须证明威尔克斯就是那篇文章的作者。为了取得这个证据,国务大臣哈利法克斯勋爵(Lord Halifax)开了一张搜查证,允许搜查他的房子。搜查命令是由伍德和其他人执行的。他们把屋子内外能够找到的文件都堆在一起。他们拿来一个口袋,把文件都塞了进去。铁匠进来打开办公桌抽屉的四把锁,把这个抽屉的所有文件和威尔克斯先生一个小笔记本全拿了出来,他们把这些东西也装进了口袋,把小笔记本装在口袋的开口处。

约翰·威尔克斯对伍德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对侵入私宅给予损失赔偿。伍德先生靠的是“搜查证”。首席高等法官普拉特(Pratt)认为国务大臣没有权力发搜查证。他认为伍德先生应对侵入私宅负责赔偿损失。他作出值得纪念的判决如下:

“不管检察总长先生说过什么,我曾在另一个场合正式讲述过我自己的意见,而我现在仍坚持我的那种意见,陪审团有权作出给予超过所受损害数额的赔偿的裁决。赔偿金不仅是使受害人满意,而且也是对犯罪者的惩罚,防止以后任何类似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是陪审团痛恨这种行为的证据。”(https://www.daowen.com)

陪审团判给约翰·威尔克斯1000英镑,在当时这是一笔可观的财富。我想相当于现在的25,000英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