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可以当陪审员

四、任何人都可以当陪审员

几个世纪以来,一个男人要当陪审员得需要某种资格。最重要的是,他必须是一个自由拥有不动产权者。在19世纪他必须是一个户主。按德夫林勋爵的话说,他是一个“具有支配地位的男性、中年人和中产阶级”。但是到了1965年由鲍斯一意—盖斯特·莫里斯勋爵(Lord Morris of Borth-y-Gest)领导的一个委员会曾考虑过这个问题。根据他们的建议,陪审员的资格很简单:凡有选举国会议员资格者便有资格当陪审员。根据《1974年陪审团条例》,凡是在选举名册上注册的选举人,年龄在18~65岁之间,并在这个国家居位五年以上的人,都有资格当陪审员。除在最近十年内,曾服过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徒刑者除外,即使曾是歹徒或犯过罪,也同样有资格。但是只要人们不了解他的历史,也就是说,如果他能对自己过去的历史保密,那么被宣判有罪的人以及服过刑的人(不论刑期长短)也可以任陪审员。被判过刑的人都有资格上选举名册,当然包括了歹徒、罪犯、恶棍、流氓以及各种各样身份的人,不管他是否能读、能写、能听、能看,也不管他有无知识,只要不小于18岁,不超过65岁,不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均可出任陪审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