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女人被殴打

四、一名年轻女人被殴打

一个21岁的年轻女人在伦敦一家公寓拥有一套房间,那是她父亲死后遗留给她的。她母亲好像同一个名叫赖德的波兰移民很要好,他说一口蹩脚英语。她母亲同赖德阴谋闯进这套房子,并把年轻女人赶出去。不管怎样,他们都没有权利和资格这样做。那房子是那位年轻女人的,是她父亲遗留给她的。他们让园丁帮助他们,他们先试看一下门,门锁着,他们找来一个梯子。园丁爬上梯子,当他爬到半截看见女青年时,他就下了梯子,然后赖德又爬了上去。这时那名年轻女人提着一个装半桶水的水桶,向他们扔了下来,但是无效,他带着铁器仍继续往上爬,他打破一块窗子上的玻璃,跳进了小厨房,接着喊了一声“出去”。她听见这声音后就拼命地喊救命。在公寓工作的一位电机工人听见了她的呼救声,立即爬上梯子去营救她。以下是他进房后的所见所闻。

“她举着胳臂,赖德在打她的手,我抱住他的两个肩膀,直到这时他才看见我,他的脸色变了,他开始畏缩在角落里,他问我到那儿做什么:‘你来做什么?这与你无关!’我告诉他,在英国他没有权利做这样的事情。”

那名年轻女人提出控告,要求对这种非法侵入和对女性的强暴行为给予损害赔偿。此案是由德夫林勋爵(当时他是法官)和陪审团审理的,他是用自从普拉特首席高等法官以来一直使用的总结方法作总结的。他告诉陪审团可以判以惩戒性的损害赔偿,“以此让被告懂得做那种事情是不可能不受惩罚的”。陪审团裁定的总数是5500英镑,其中1500英镑是对非法侵入的损害赔偿,1000英镑是对强暴行为损害赔偿,3000英镑是惩戒性赔偿。

赖德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辛格尔顿勋爵说:“我看德夫林勋爵作的指示没有错。”我和霍德森勋爵同意陪审团的裁决。(https://www.daowen.com)

现在我很遗憾地发现,德夫林勋爵在上议院,就“鲁克斯诉巴纳德案”说了这样一段话:

“我认为‘劳登诉赖德案’应该完全废除——该案不是那种应该判以惩戒性赔偿的案子。”

这对我来说是值得回顾的立法。“劳登诉赖德案”在判决时是正确的。它完全是按照几百年来一直遵循的法律判定的,自然是不应该推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