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马车翻车了
2026年02月21日
一、公共马车翻车了
从很早的时候起,关于道路交通死亡的赔偿问题的法律就不合理,也不公平,立法机关曾多次努力改善这种情况,但是它现在仍有改革的必要。
旧法律固然不好,但比较明晰,它是用拉丁语表述的:“对个人的诉讼随个人的死亡而消失。”如果一个步行的人在由于驾驶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中死亡,那么他以及他的家属从肇事者那里得不到任何伤害赔偿。如果此人并未死亡而仅仅是受伤,但驾驶员死了,那么受伤者从驾驶员那里也得不到任何赔偿。
早在1808年以前,这个问题就在“贝克诉博尔顿案”[1]中得到了解决。贝克先生是位商店老板。他的妻子在商业经营管理中对他帮助很大。他很爱自己的妻子。有一次他们两人同乘一辆公共马车从朴次茅斯到伦敦去旅行,由于驾驶员的疏忽马车翻车了。贝克先生只是被撞伤,但是他的妻子却受了重伤,她被送进了医院,一个月以后死了。他控告车夫犯有过失罪。埃伦巴勒勋爵(Lord Ellenborough)对陪审团指示说:(https://www.daowen.com)
“你们可以考虑贝克先生自己遭受的撞伤和由于失去妻子的陪伴而带来的痛苦以及从事故发生到他的妻子死亡这段时期内他妻子的伤势给他带来的痛苦。在民事法庭上一个人的死亡不能控为伤害罪。而且在这个案件中对她的伤害赔偿必须计算到她的死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