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曼小姐案件
2026年02月21日
一、哈曼小姐案件
现在我来谈谈最近的一个案件,即“内务部诉哈曼案”。[1]为了了解此案,你们应该知道,如果一个人一旦卷入官司,法院就可命令他出示他拥有的与案件中的问题有关的文件,即使文件是极为保密的,也必须出示给对方和法院。当法院命令一方出示他的秘密文件时,根据惯例,这些文件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它们是出示给法院查阅的,以便根据案件的是非曲直做出判决。但是文件不能被另一方用于其他目的。
哈里特·哈曼小姐是个诉状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她是一个名叫迈克尔·威廉斯的罪犯的代理人。他因持枪抢劫银行罪被判14年徒刑,关押在一所特别“看守所”内。在关押期间,他提出他遭到了违反《权利法案》的残酷的和非同寻常的体罚。他对内政部提出起诉,要求得到损害赔偿。哈里特·哈曼小姐代表他进行诉讼,她为他的诉讼申请到了法律援助。
哈曼小姐同时也是一个叫做“全国争取公民自由权委员会”的组织的律师。说全国争取公民自由权委员会是个压力集团是不过分的。它的目的之一就是使在监狱中的犯人受到公正的待遇,而不是受到残酷的待遇。
哈曼小姐得到了一道命令,要求内务部发表文件。有关“看守所”的文件是保密的。内务部认为,这些文件可以用于由迈克尔·威廉斯提出的控告内政部的诉讼,但他们不愿意让全国争取公民自由权委员会这个压力集团使用这些文件,下面是双方的信件来往。
内务部致哈曼小姐:(https://www.daowen.com)
“内政部希望把文件用于原告律师的职责范围内,不希望全国争取公民自由权委员会把文件用于本案之外的目的。”
哈曼小姐的复函:
“就全国争取公民自由权委员会而言,你们可以放心,作为一名律师,我很清楚,按惯例规定,在法庭上公开的文件,除用于正在进行中的诉讼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