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十四章 颈部及胸部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第一节 颈前部皮肤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二节 颈前部皮肤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颈前三角区瘢痕
      • 二、颏颈粘连
    • 第三节 甲状腺、甲状旁腺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四节 甲状腺、甲状旁腺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甲状腺功能损害
      • 二、甲状旁腺功能损害
    • 第五节 喉、喉返神经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六节 喉、喉返神经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器质性声音嘶哑
      • 二、喉返神经损伤
    • 第七节 颈部动脉、胸导管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八节 颈部动脉、胸导管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颈动脉狭窄支架置入
      • 二、颈动脉血管移植
      • 三、胸导管损伤
    • 第九节 女性乳房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女性乳房损伤
    • 第十节 女性乳房致残程度分级
      • 一、女性乳房缺失
      • 二、乳头缺失
      • 三、女性乳房畸形
      • 四、女性乳房毁损
      • 五、女性乳头畸形
    • 第十一节 胸廓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胸廓损伤
    • 第十二节 胸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肋骨骨折
      • 二、肋骨缺失
      • 三、胸廓成形术
      • 四、胸廓畸形
    • 第十三节 心脏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十四节 心脏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心功能不全
      • 二、器质性心律失常
      • 三、器质性心律失常安装永久性起搏器
      • 四、器质性心律失常合并心功能不全
      • 五、心脏移植
      • 六、心肺联合移植
      • 七、心脏瓣膜置换
      • 八、心脏修补
      • 九、大血管修补
      • 十、冠状动脉移植
      • 十一、心脏室壁瘤
      • 十二、心脏异物存留
      • 十三、缩窄性心包炎
    • 第十五节 肺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十六节 肺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肺切除
      • 二、肺修补
      • 三、气管或者支气管成形术
      • 四、呼吸困难
      • 五、肺移植
      • 六、肺脏异物存留
    • 第十七节 食管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十八节 食管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食管切除
      • 二、肠代食管
      • 三、食管重建术
      • 四、食管修补
      • 五、食管闭锁
      • 六、食管狭窄
      • 七、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 八、食管腔内支架置入
  • 第十五章 腹部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第一节 腹壁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二节 腹壁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腹壁缺损
      • 二、腹壁疝
    • 第三节 胃、肠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四节 胃、肠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胃切除
      • 二、胃修补
      • 三、小肠切除
      • 四、小肠修补
      • 五、永久性回肠造口
      • 六、结肠切除
      • 七、结肠修补
      • 八、永久性结肠造口
      • 九、肠瘘
      • 十、肠梗阻
    • 第五节 肝脏、胆道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六节 肝脏、胆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肝切除
      • 二、肝修补
      • 三、原位肝移植
      • 四、肝衰竭
      • 五、胆道修补
      • 六、胆管外引流
      • 七、胆肠吻合
      • 八、胆囊切除
    • 第七节 胰腺、脾脏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八节 胰腺、脾脏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胰腺切除
      • 二、胰腺修补
      • 三、外伤性胰腺假性囊肿
      • 四、脾切除
      • 五、脾修补
    • 第九节 肾脏、肾上腺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十节 肾脏、肾上腺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肾切除
      • 二、肾修补
      • 三、肾功能损害
      • 四、肾切除和肾功能损害
      • 五、肾移植
      • 六、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 七、肾上腺缺失
      • 八、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 第十一节 肠系膜、膈肌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十二节 肠系膜、膈肌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肠系膜修补
      • 二、膈肌修补
      • 三、膈肌麻痹
      • 四、膈疝
  • 第十六章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第一节 女性内生殖器官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二节 女性内生殖器官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卵巢缺失
      • 二、卵巢萎缩
      • 三、卵巢修补
      • 四、输卵管缺失
      • 五、输卵管丧失功能
      • 六、子宫切除
      • 七、子宫修补
    • 第三节 女性外阴、阴道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四节 女性外阴、阴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外阴修补
      • 二、阴道修补
      • 三、阴道狭窄
      • 四、直肠阴道瘘
    • 第五节 男性内生殖器官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六节 男性内生殖器官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睾丸缺失
      • 二、睾丸萎缩
      • 三、血睾酮降低
      • 四、睾丸破裂修补
      • 五、附睾缺失
      • 六、睾丸或者附睾损伤致生殖功能损害
      • 七、输精管破裂修复
      • 八、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 第七节 男性外生殖器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八节 男性外生殖器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阴茎缺失
      • 二、阴茎畸形
      • 三、阴茎皮肤瘢痕形成
    • 第九节 泌尿器官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十节 泌尿器官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口
      • 二、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
      • 三、输尿管损伤行改道术
      • 四、输尿管狭窄
      • 五、输尿管修补
      • 六、膀胱切除
      • 七、膀胱部分切除术后合并尿失禁
      • 八、膀胱部分切除术后合并尿潴留
      • 九、原位肠代膀胱术
      • 十、永久性膀胱造口
      • 十一、膀胱修补
      • 十二、尿道狭窄
      • 十三、尿道狭窄成形术
      • 十四、尿道修补
      • 十五、尿瘘
    • 第十一节 直肠、肛门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十二节 直肠、肛门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排便功能障碍
      • 二、肛门失禁
      • 三、结肠造口
      • 四、肛管狭窄
  • 第十七章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第一节 脊柱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脊柱损伤
    • 第二节 脊柱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椎体压缩性骨折
      • 二、椎体粉碎性骨折
      • 三、椎体骨折的手术治疗
      • 四、枢椎齿状突骨折
      • 五、脊柱附件骨折
      • 六、脊柱骨折后遗留侧弯畸形
      • 七、脊柱骨折后遗留后凸畸形
    • 第三节 骨盆骨折
      • 一、解剖生理
      • 二、骨盆骨折
    • 第四节 骨盆骨折致残程度分级
      • 一、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 二、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
    • 第五节 上肢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肩关节损伤
      • 三、肘关节损伤
      • 四、腕关节损伤
    • 第六节 上肢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肩关节功能丧失
      • 二、肘关节功能丧失
      • 三、腕关节功能丧失
      • 四、上肢多关节功能丧失
      • 五、一上肢缺失
      • 六、多肢缺失
      • 七、上肢缺失、功能丧失
      • 八、前臂旋转功能丧失
      • 九、上肢短缩畸形
    • 第七节 下肢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髋关节损伤
      • 三、膝关节损伤
      • 四、踝关节损伤
    • 第八节 下肢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髋关节功能丧失
      • 二、膝关节功能丧失
      • 三、踝关节功能丧失
      • 四、下肢多关节功能丧失
      • 五、一下肢缺失
      • 六、多肢缺失
      • 七、下肢缺失、功能丧失
      • 八、下肢短缩畸形
      • 九、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 十、髌骨切除
      • 十一、膝关节韧带、半月板损伤
      • 十二、下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 十三、关节假体置换
      • 十四、慢性骨髓炎
    • 第九节 手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十节 手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手功能丧失分值
      • 二、手缺失
    • 第十一节 足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十二节 足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足功能丧失分值
      • 二、足缺失
      • 三、足趾功能丧失
      • 四、足弓结构破坏
      • 五、足跟粉碎性骨折
    • 第十三节 四肢长骨骨骺、肢体重要血管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十四节 四肢长骨骨骺、肢体重要血管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四肢长骨骨骺骨折
      • 二、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
  • 第十八章 体表及其他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第一节 皮肤损伤
      • 一、解剖生理
      • 二、损伤
    • 第二节 皮肤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一、皮肤瘢痕
      • 二、手部皮肤瘢痕和植皮
      • 三、皮肤创面长期不愈
    • 第三节 再生障碍性贫血、放射性皮肤癌致残程度分级
      • 一、再生障碍性贫血
      • 二、放射性皮肤癌
  • 第十九章 如何对伤残等级的鉴定意见提异议
    • 第一节 伪残的甄别
      • 一、伪残
      • 二、伤者伪残的表现
      • 三、鉴定人的过错
      • 四、伪残的甄别
    • 第二节 如何对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残程度的伤残鉴定意见提异议
      • 【案例1】
      • 【案例2】
      • 【案例3】
      • 【案例4】
    • 第三节 如何对头面部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意见提异议
      • 【案例1】
      • 【案例2】
    • 第四节 如何对颈部及胸部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意见提异议
      • 【案例1】
      • 【案例2】
    • 第五节 如何对盆部及会阴部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意见提异议
      • 【案例】
    • 第六节 如何对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意见提异议
      • 【案例1】
      • 【案例2】
      • 【案例3】
      • 【案例4】
      • 【案例5】
      • 【案例6】
      • 【案例7】
      • 【案例8】
      • 【案例9】
      • 【案例10】
  • 第二十章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后续诊疗项目评定
    • 第一节 后续诊疗项目
      • 一、定义
      • 二、康复
      • 三、医学康复
      • 四、残疾辅助器具
    • 第二节 后续诊疗项目评定
      • 一、评定原则
      • 二、评定条件和时机
      • 三、医疗康复期的长度
    • 第三节 具体损伤的后续诊疗
      • 一、颅脑损伤
      • 二、眼部损伤
      • 三、耳鼻咽喉及颌面口腔损伤
      • 四、胸部损伤
      • 五、腹部及泌尿生殖系统损伤
      • 六、四肢骨与关节损伤
      • 七、脊柱与脊髓及神经损伤
      • 八、体表损伤
    • 第四节 地方司法鉴定协会有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的规定
      • 一、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的规定
      • 二、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的规定
      • 三、地方司法鉴定协会的原则性规定
  • 第二十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的尸体检验
    •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规范介绍
      • 一、概述
      • 二、相关法律规定
    • 第二节 死亡
      • 一、生命与死亡概述
      • 二、死亡过程
      • 三、假死
      • 四、死亡方式
      • 五、死亡原因
      • 六、死因分析
    • 第三节 死亡时间与死后变化
      • 一、死亡时间
      • 二、死后变化
      • 三、生化指标
      • 四、昆虫特征
      • 五、消化程度
    • 第四节 法医学尸体检验概述
      • 一、尸体检验的对象
      • 二、尸体检验的目的和要求
      • 三、尸体检验注意事项及证据保存
      • 四、尸体检验的设备和材料
    • 第五节 法医学尸体检验方法及步骤
      • 一、案情与现场勘查
      • 二、尸体外表检验
      • 三、尸体解剖
      • 四、检材的固定及送检
      • 五、组织检材提取
      • 六、其他特殊检验项目
    • 第六节 特殊类型尸体检验
      • 一、无名尸体
      • 二、传染病尸体检验
      • 三、碎尸
      • 四、群难尸体
      • 五、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尸体
      • 六、腐败尸体
      • 七、水中尸体
      • 八、其他特殊尸体
    • 第七节 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
      • 一、概述
      • 二、窒息过程
      • 三、征象
      • 四、常见窒息的类型
    • 第八节 猝死的尸体检验
      • 一、概述
      • 二、猝死的特点及性质鉴别
      • 三、法医学鉴定
      • 四、常见的猝死类型
    • 第九节 爆炸伤的尸体检验
      • 一、概述
      • 二、爆炸的分类
      • 三、爆炸伤的机制
      • 四、爆炸伤的特点
      • 五、法医学检验及分析
    • 第十节 烧伤(死)的尸体检验
      • 一、高温对全身的作用
      • 二、高温导致死亡的机制
      • 三、烧死的征象
      • 四、烧死的法医学鉴定
    • 第十一节 中毒的尸体检验
      • 一、毒物和中毒的概念
      • 二、影响中毒发生的因素
      • 三、中毒的法医学鉴定
      • 四、中毒的性质
      • 五、常见毒物及中毒
    • 第十二节 似“交通事故案件”性质鉴别
      •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性质
      • 二、法医学检验
      • 三、死亡性质的判断
  • 第二十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生物物证及其检验
    • 第一节 交通事故物证概述
    • 第二节 生物物证
      • 一、生物物证系证据
      • 二、生物物证的分类
      • 三、生物物证的特性
      • 四、生物物证的作用
    • 第三节 生物物证的保全、发现、提取
      • 一、法医物证保全
      • 二、生物检材的发现
      • 三、生物物证检材的提取
      • 四、法医物证检材的包装
      • 五、法医物证检材的保存
      • 六、法医物证检材的送检
    • 第四节 血迹形态的观察与分析
      • 一、血液及血迹概述
      • 二、对血液的影响因素
      • 三、血迹形成的物理特性
      • 四、血迹形态
    • 第五节 DNA检验基本理论
      • 一、DNA检验发展
      • 二、遗传学基础
      • 三、DNA基础理论
      • 四、DNA的多态性
    • 第六节 DNA的提取
      • 一、有机溶剂提取法
      • 二、Chelex-100提取法
      • 三、盐析法
      • 四、硅珠法
    • 第七节 聚合酶链反应
      • 一、PCR技术的原理
      • 二、DNA检测
    • 第八节 DNA定量检测
      • 一、法医DNA定量的特点
      • 二、法医DNA定量方法
    • 第九节 DNA检验的作用
      • 一、认定肇事车辆
      • 二、认定死者身源
      • 三、确定驾乘人员
      • 四、确定死伤人数
      • 五、事故现场分析与现场重建
    • 第十节 国外DNA技术的应用——以美国为视角
      • 一、概述
      • 二、罪案现场的DNA证据鉴别与收集
      • 三、无辜者计划
  • 第二十三章 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 第一节 机动车保险的概述
      • 一、机动车保险的含义
      • 二、机动车保险的特点
      • 三、机动车保险的主要类型
      • 四、订立机动车保险合同的原则
      • 五、订立机动车保险合同的程序
      • 六、机动车保险合同当事人
      • 七、机动车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 八、机动车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及其效力
      • 九、机动车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 十、保险人的义务
      • 十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 十二、代位求偿权
    • 第二节 机动车损失保险
      •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主要条款
      • 二、全车盗抢险
      • 三、附加险
    • 第三节 机动车责任保险
      • 一、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含义
      •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第三人
      •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条款
      • 四、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险
    • 第四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一、交强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区别
      • 二、交强险的法理分析
      • 三、交强险的归责原则
      • 四、交强险的主要条款
      • 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第五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适用
      • 一、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并存
      • 二、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并存的理赔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