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节假体置换
2025年08月10日
十三、关节假体置换
(一)关节假体置换概述
关节假体置换是指采用根据人体关节的形态、构造及功能制成人工关节假体,通过外科技术植入人体内,代替患病关节功能,达到缓解关节疼痛、恢复关节功能的目的。
四肢大关节假体置有髋关节、膝关节、肱骨头、肘关节。其中最为常见的为人工股骨头置换,人工全髋关节置换和人工膝关节置换也较多见。(见图17-9)
图17-9 全髋置换术后X线片
(二)关节假体置换的适应证
1.股骨颈骨折
(1)骨折移位较大的高龄病人;
(2)适用于老年合并内科疾病但能耐受手术者,手术有利于病人早期活动,避免长期卧床引起的严重全身并发症;
(3)陈旧性股骨颈骨折不愈合。
2.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3.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四肢大关节损伤的外伤史,并已行四肢大关节假体置换术。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学检查等。
2.体格检查:关节处有手术瘢痕,部分被鉴定人有关节活动度丧失的情况。
3.X线检查:可见置换的人工关节。
4.股骨头坏死3期或者4期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后也可按照本标准定残,按照本标准5.8.6“4) 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评定伤残等级。
5.四肢大关节假体置换术后仍然遗留严重的关节功能丧失超过九级伤残,仍然以本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因为通过康复治疗能够改善关节的活动度。
6.鉴定时机:根据关节假体置换的病因确定,在伤后180~365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