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爆炸的分类
爆炸根据其性质、释放能量的不同可分为化学性、物理性和核爆炸。与法医有关的通常是化学性爆炸和物理性爆炸。
(一)化学性爆炸
物质在发生化学反应时,释放的化学能产生高压气流,并产生高热、强光作用,称为化学性爆炸。如各种炸药的爆炸,粉尘或甲烷、乙炔等气体在空气中的爆炸。刑事案件中的爆炸多为炸药引起。炸药有固态和液态两种形式。根据起爆条件可分为起爆药和猛烈性炸药。起爆药敏感度高,在碰击或温度升高不大的情况下可引起爆炸,但威力不大,造成的损伤和破坏较轻;烈性炸药则需要在高温、高压的状态下激发起爆,常以起爆药引爆,爆炸后有剧烈的破坏和杀伤作用。
(二)物理性爆炸
是指物质在一定空间内发生气压变化所致的爆炸,如锅炉、高压钢瓶、高压锅以及电视机显像管爆炸等。这种爆炸多是事故造成的损伤和破坏远较化学性爆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