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案例4】

一、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2017]临鉴字第0437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人民调解委员会[(2017)新调委鉴字第191号]

委托事项:伤残评定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受理日期:2017年4月1日

鉴定材料:委托书1份,病历资料,影像资料

被鉴定人:丁某某,女,1964年8月4日生,住址(略),居民身份证号(略)

二、基本案情

据送检材料:2016年9月22日,丁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现××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本所对其进行伤残评定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三、资料摘要

据××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10月8日住院病历(丁某某,住院号190285):患者因车祸致伤头部及全身多处半小时入院。查体:神志清楚,精神欠佳,腰部压痛,左肩部见一挫伤,约4cm×4cm大小少量渗血,左髋部压痛明显。摄片示:左侧耻骨下支骨皮质毛糙。入院后摄片示:左侧耻骨下支骨折,予骨盆带外固定等对症治疗,好转出院。出院诊断:左侧耻骨下支骨折,头部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四、检验过程

1.鉴定日期和地点

鉴定日期:2017年4月18日。

鉴定地点:××市××中医医院。

2.体格检查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00103003-2011),使用照相机、卷尺、观片灯等进行检验。

被鉴定人步行入室,神志清,答题切题。查体:头面部外观无明显畸形;脐至髂前上棘距离:左16.5cm、右16.5cm,骨盆挤压、分离试验(±),双侧髋关节活动度正常范围,双下肢无明显长短差异。

3.阅片所见

2016年9月22日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X线(NX090883):左耻骨下支骨折。

2017年4月18日X线(806289,本所嘱复片):左耻骨下支骨折、骨折线模糊,两侧闭孔欠对称。

五、分析说明

经审查现有文证资料,并结合本所检验及阅片所见,分析如下:被鉴定人于2016年9月22日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出现左髋部压痛明显等,经摄片证实存在左耻骨下支骨折,结合伤后临床表现及影像资料,认为其上述损伤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鉴定人经对症治疗后,目前症状基本稳定。本次检验,其骨盆挤压、分离试验(±),双侧髋关节活动度正常范围,双下肢无明显长短差异;复查X线片示左耻骨下支骨折、骨折线模糊,两侧闭孔欠对称,提示其骨盆畸形愈合。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4.10.7 b)之规定,其骨盆畸形愈合评定为十级伤残。参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2014)之相关规定,并综合其损伤及治疗康复情况,认为其误工期l2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60日为宜。

六、鉴定意见

丁某某骨盆畸形愈合评定为十级伤残;其误工期l2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60日为宜。

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

授权签字人:×××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二、鉴定意见的异议

《××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2017]临鉴字第0437号)以下简称为“鉴定所鉴定”。

(一)“鉴定所鉴定”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2.“鉴定所鉴定”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表现

“鉴定所鉴定”是依据丁某某的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鉴定为十级伤残。骨盆骨折畸形愈合的评判标准是《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鉴定所鉴定”应当在鉴定意见书中明确注明是按照该技术规范进行阅片和确定丁某某骨盆骨折畸形愈合。然而,“鉴定所鉴定”没有引用该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因此,“鉴定所鉴定”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鉴定所鉴定”认定丁某某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违反医学常识

“鉴定所鉴定”认定丁某某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违反医学常识表现如两个方面:

1.丁某某骨盆左耻骨下支骨折不可能造成骨盆畸形愈合

(1)根据丁某某多次检查的影像学片所见,丁某某在受伤当时及骨折愈合过程中均未见骨盆左耻骨下支骨折处移位。丁某某的CT三维影像学片清晰地提示左耻骨下支骨折处对位对线良好。(见图19-5)

图19-5 骨盆骨折

(2)骨盆闭孔是一个完全封闭的不规则的孔,由耻骨上支和耻骨下支组成一个整体。丁某某左耻骨下支“一处”骨折,并且没有移位,不可能造成闭孔的形态改变。

2.“鉴定所鉴定”阅片意见是错误的

“鉴定所鉴定”阅片意见:“2017年4月18日X线片(806289,本所嘱复片)(见图19-6):左耻骨下肢骨折、骨折线模糊,两侧闭孔欠对称。”

图19-6 骨盆骨折

骨盆两侧闭孔形态大体一致,绝不可能完全一模一样。另外X线片显示的为投影平面图像,两侧闭孔形态与体位密切相关。从上面丁某某骨盆X线片看,仅见左耻骨下支骨折处有骨痂生长,两侧闭孔是对称的,而不是“鉴定所鉴定”的阅片意见“欠对称”。

两侧闭孔是否对称的评判绝不是仅依据两侧闭孔形态作为唯一评判标准。因为X线显示的闭孔形态受多种因素影响。判断两侧闭孔是否对称除了观看两侧闭孔的形态的差异,还要分析有无因耻骨骨折造成两侧闭孔不对称的病因。“鉴定所鉴定”是在没有造成丁某某两侧闭孔不对称的病因基础上认定“两侧闭孔欠对称”。因此,“鉴定所鉴定”阅片意见是错误的。

(三)“鉴定书鉴定”的鉴定意见是错误的

丁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骨盆左耻骨下支骨折。丁某某多次检查的影像学片提示左耻骨下支骨折处没有移位,愈合良好,不存在《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所规定的骨“盆畸形愈合”的情形。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 18667—2002)的规定,丁某某骨盆左下支骨折愈合良好不构成伤残。因此,“鉴定所鉴定”评定“丁某某骨盆畸形愈合评定为十级伤残”的鉴定意见是错误的。

综上,“鉴定所鉴定”在鉴定中未引用技术规范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并且鉴定意见是错误的;丁某某左耻骨下支骨折愈合良好,也不可能造成骨盆畸形愈合,不构成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