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物证的特性

三、生物物证的特性

生物的代谢过程和代谢产物反映了生物的生存状态,是生物物证检验内容的主要构成之一。生物体的运动,往往决定了生物检材的形态、位置及其变化特征。例如,现场血迹的出血部位、遗留位置、形态特征等。生物在生殖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遗传和变异的理论及物质基础,尤其是DNA理论和技术的飞速发展及相关学科新技术、新成果和新方法的运用,极大地提高了生物物证的证据价值。生物物证是证据的一种,与其他物证一样,生物物证具有一般证据的基本特征,而且还以其特有的生物属性和客观存在的物体或物质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一)客观性

生物物证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必须是能够对其进行查证及科学检验的物质。物证不同于刑事被害人陈述、刑事被告人口供、民事和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可能受人的主观意志或感官局限、记忆不清等影响而失真,而是以其客观的存在和经检验鉴定证实之后而具有较其他证据更强的稳定性和客观性。

(二)关联性

生物物证必须与案件有联系,不能替换,要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损坏。办案实践中要认真辨别或通过鉴定判断现场上或其他有关处所发现的各种生物物质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关联。

(三)证明性

生物物证是以其本身的物质属性、形态结构特征、数量、质量等客观存在的实物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因而不受任何主观因素的影响。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为侦查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这是生物物证的最本质属性。

(四)生物物证的特殊性

生物物证除具备物证的共性外,还有不同于其他物证的特征。生物物证易受环境条件的影响。例如,含有蛋白质、核酸等有机大分子成分,有机成分极易受物理、化学以及其他生物因素的破坏,致使其发生腐败变质等变化而失去其某些特性。因此,检验中要针对生物检材的特点,设计合理的检验方案,选择正确的实验方法,减少不稳定性,实现对生物物证的准确鉴定。生物物证对检验技术有很强的依赖性。生物物证的发现、提取和检验需要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来完成,其检验鉴定对鉴定技术有很强的依赖性,各种检验分析必须在生物物证专业实验室进行,必须有严格的操作管理程序和质量控制体系,需要运用严格的逻辑推理和科学理论解释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