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烧死的征象
法医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案例多为火场中烧死、汽车中起火烧死的情况,偶见用汽油、酒精等浇洒后烧死或自焚的案件。车内着火,由于可燃性液体流到哪儿烧到哪儿,具有喷溅附着性,人体被困在局限的车内现场,烧伤面积大而深。因可燃气体引起的烧伤不同于汽油为瞬间起火,烧伤面积大而不深。成人尸体难以完全烧毁,但小儿尸体易在短时间内焚烧殆尽。
(一)体表征象
1.衣着残片。在火势不太严重的火场中,死者的衣着往往留有残片,衣兜内或有不易燃烧的物品,这些是认定死者身源的重要物证;同时可以发现,残存衣着覆盖部位的皮肤热损伤较轻。
2.皮肤烧伤。死者体表皮肤上可见不同程度、不同面积的烧伤。典型的生前烧伤可伴有明显的充血反应。在有毛发的部位,毛发受热皱缩、卷曲,脆性增加。
皮肤烧伤因烧伤的程度不同,常伴发充血、出血、水肿等重要的生活反应。法医学上一般采用四度分级法。
一度烧伤(红斑):热作用仅限于表皮层,局部表皮可见红斑、肿胀,基底层完整,镜下见小动脉和毛细血管扩张,尤以真皮乳头层明显。有疼痛和烧灼感,皮温稍升高。此度烧伤,应注意与死后坠积期尸斑相鉴别。前者的红斑可发生在身体皮肤的任何部位,而后者仅发生于尸体的低下未受压部位。
二度烧伤(水泡):表皮细胞坏死,细动脉和毛细血管扩张,皮肤组织通透性增强,大量血浆外渗,使真皮和表皮分离而形成水泡。水泡液中含有多种血液成分,如各种细胞、纤维蛋白、电解质等。水泡周围组织充血、水肿,显微镜下可见白细胞浸润。此度有剧痛感,容易发生感染。如无继发感染,可以痊愈,否则愈合后形成疤痕。
三度烧伤(坏死):热作用伤及皮下组织甚至深达肌肉骨骼,皮肤全层组织凝固性坏死、脱落,创口严重充血、水肿及炎性渗出,表面形成黄褐色或灰色的焦痂,触之如革,皮肤感觉消失,皮温低。此期极易发生感染,愈合缓慢。
四度烧伤(碳化):长时间高温作用形成炭化,完全破坏了皮肤及深层组织。组织中水分丧失,蛋白破坏,色黑或黑褐,质脆无结构。在全身碳化时,肌肉受高热作用而凝固收缩,由于屈肌强于伸肌,所以四肢常呈屈曲状,类似拳击比赛中的防守状态,故称拳斗姿势。有时高温作用下的皮肤组织发生顺皮纹的破裂,形成梭形创口,形态上类似于切创,称为破裂创,严重时可形成高温性骨破裂。
3.眼睛改变。火场中,由于烟雾刺激,使受害人反射性紧闭双目,因而在外眼角形成未被熏黑的皱折,称为外眼角皱折,呈“鹅爪状”改变,而角膜和结膜囊内无烟灰和炭末。由于双目紧闭,睫毛仅尖端被烧焦,称为睫毛征候。
4.拳斗姿势。全身被烧炭化时,肌肉遇高热而收缩,由于屈肌强于伸肌,所以四肢常呈屈曲状,类似拳击比赛中的防守状态,故称为拳斗姿势。特别是受害人为了防卫,以手抱头时更易形成。拳斗姿势在死后焚尸也可形成,故不能借以鉴别生前或死后焚烧。
5.破裂创。高温使皮肤收缩,皮下组织中水分蒸发,干燥变脆,发生顺皮纹的破裂,形成梭形创口,酷似切创,皮下脂肪组织可从裂口翻出。这些以假乱真的“创”较多见于伸侧及肘、膝、关节、头部。其特点有:(1)由于皮肤肌肉等组织在高温下收缩程度不同,创壁不平而呈阶梯状;(2)裂口处不出血。
当胸、腹受热时,胸、腹腔内产生气泡可使胸、腹壁破裂,内脏脱出。高温破坏骨的有机质而使其松脆,亦可使颅骨及长骨髓腔内产生气泡,造成骨破裂。易发生于上肢的腕部及下肢的踝部。这些损伤有时极易被误认为机械性外伤,应予注意。但实际案例中鉴别极为困难,甚至无法鉴别,特别是在深部组织都严重烧伤者更难鉴别。
6.尸体重量减轻,身长缩短,多见于严重烧伤及炭化的尸体。有人报告在一些大火灾中,身高1.8m者烧伤后尸长仅剩几十厘米,体重只有30余公斤。有时被错认为儿童尸体。
(二)内部器官改变
不论尸表烧损程度如何,火场中尸体均应进行尸体剖验,因内脏尚保留较好。检查的意义很大,解剖时还应取组织和血液用以分析一氧化碳、酒精或其他毒物。
1.呼吸系统改变。吸入火场中的火焰刺激性气体及烟雾后,常引起呼吸道烧伤与肺的病变,烟灰与炭末沉积于呼吸道黏膜表面,如口、鼻、咽喉、气管、支气管等处。呼吸道烧伤改变,有喉头水肿,咽喉、气管及支气管黏膜充血、出血、坏死,也可发现水疱,有时形成白喉样假膜,容易剥离。光镜下显示呼吸道黏膜上皮肿胀及表面凝固性坏死,上皮细胞核变细长,呈低栅栏状排列。黏膜腺体分泌亢进,黏膜血管内红细胞碎裂并聚集成团,黏膜下层水肿,原纵行排列的弹力纤维变成不规则或网状。电镜下可见呼吸道黏膜上皮纤毛呈泡样结构,表面不平,纤毛顶端呈镰刀状弯曲,杯状细胞膨胀破坏。上述改变称为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它是生前烧死最确切的证据,但有些烧伤后急速死亡者也可不出现此综合征。
有时在烧死者的肺动脉中可见脂肪栓塞,这是由于皮下脂肪细胞受热而破坏,脂肪滴进入血液;或因骨质被烧断裂。骨髓脂肪进入血液之故。肺小静脉与毛细血管内可见由血小板及纤维蛋白构成的血栓,偶可见出血性梗死。由于高温作用,胸壁炭化,肺组织可发生凝固性坏死,胸膜粘连。
2.心血管及血液的改变。重度烧伤者可见有心房及上腔静脉内充满红色流动性血液,心外膜可有淤点性出血。左心室内膜下可有出血,心肌光泽减退,颜色偏红。光镜下可见心肌间质充血、出血。有炎症细胞浸润。心肌纤维肿胀,均质化。心肌横纹模糊不清,有时可出现收缩带坏死。
车辆运载的火场易燃、可燃物多时,车厢密闭因供氧不足,物体燃烧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活体处在这样的环境中,随着呼吸运动。多量一氧化碳经肺进入心血管系统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HbCO),可高达50%~70%,是判断烧死的重要证据。血液因含较多碳氧血红蛋白而呈鲜红色或樱红色。
3.其他器官的改变。急速烧死者,肝、脾、肾、消化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改变往往是急性休克的后果。随着烧伤后生存时间的延长,可出现因持续休克所引起的改变。常见细血管扩张、充血,管壁通透性增加,出现水肿及浆液性炎的改变。大面积烧伤后数小时,可见浆液性心肌炎;冠状动脉内膜及中层水肿,内皮细胞脱落,平滑肌空泡变出血肝窦周围间隙明显增宽,浆液渗出及汇管区内淋巴和单核细胞浸润,肝细胞水肿及空泡变性。烧伤后数小时,淋巴组织普遍变性、坏死,包括淋巴结、脾小结、扁桃体及肠管集合淋巴小结等。淋巴结肿大、充血,细胞坏死,巨噬细胞吞噬活跃。
肾小管上皮细胞水肿及玻璃样变性,肾小球囊腔中浆液聚集。肾小管内出现血红蛋白管型,最终可导致底部肾单位肾病。肾上腺皮质外层增生,类脂质减少,皮质内层也可有增生性反应。但2~4天后,则主要表现为营养不良性改变,皮质萎缩,甚至发生广泛出血和坏死,髓质细胞中嗜铬物质减少。
值得一提的是,胃内有咽下的炭末比呼吸道的炭末沉积更具有诊断意义。胃、十二指肠可有溃疡形成,称为Curling溃疡。其特点是:(1)溃疡一般较浅,但偶尔可达肌层甚至穿孔;(2)多发性;(3)胃小弯、胃底或十二指肠后壁;(4)溃疡底或边缘炎症反应较轻。且可发生致命性出血或穿孔。也可诱发陈旧性溃疡出血和穿孔。要注意区别应激性溃疡和陈旧性溃疡。
脑组织明显水肿,神经细胞肿胀、均质化或空泡变性,以小脑浦肯野细胞、桥脑及大部分大脑皮质神经元表现较为明显。在丘脑头部和尾的体温调节中枢处神经元相对稀少呈急性肿胀或变性,急速死亡者不出现上述改变。
头部受火焰高温作用,使硬脑膜及脑实质收缩,从而在硬脑膜与颅骨内板之间形成间隙,由于硬脑膜血管及颅骨板障的血管破裂,渗出的血液聚集于该间隙中形成血肿,即硬脑膜外热血肿(extradural heat hematoma)。在尸检时,该血肿易与外伤性硬膜外血肿相混淆,应予鉴别。热血肿常发生在颅顶部,血肿外部血液凝固与颅骨内板粘连,体积较大,重可达100克以上,新月形,边缘锐薄,一般呈砖红色,视所含碳氧血红蛋白的量而异,也可浅至樱桃红色或深至巧克力色。如温度很高,血肿干涸,颜色更暗。有时血液受热产生气泡,致血肿中有许多大小不等的空腔,呈蜂窝状,但无生活反应。如颅骨被烧裂,板障骨髓脂肪渗出,则血肿内混有脂肪成分,均为热血肿的特征。热血肿外面的骨,常被烧破坏严重,但不一定发生骨折;如颅骨骨折,常在双侧颞骨上,骨片呈放射状膨出,脑组织凸出,这是由于颅内蒸气所致。脑也可受热凝固收缩、变硬、色黄、呈煮熟状。而生前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较小,呈暗红色,血肿致密而坚硬不含脂肪,不呈蜂窝状,与硬脑膜紧密粘连,头部有外伤痕迹,颅骨无烧伤,常伴有颅骨骨折,有生活反应。但应注意的是,当机械性暴力与高温共同作用于头部时,鉴别时难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