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前三角区瘢痕

一、颈前三角区瘢痕

(一)概述

颈前三角区瘢痕是指交通事故造成颈前三角区皮肤挫裂伤、烧烫伤等,损伤愈合形成皮肤瘢痕。

颈前三角较大面积的皮肤疤痕,严重影响容貌、吞咽以及颈部的活动。颈前三角瘢痕挛缩造成下唇外翻畸形,严重者吞咽受限。

(二)技术规范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4.2 体表检查

4.2.4 皮肤瘢痕:检查瘢痕的部位、形态、颜色、质地,局部是否平坦,边缘是否整齐,与皮下组织有无粘连,是否存在功能障碍等。注意区分浅表性瘢痕、增殖性瘢痕、瘢痕疙瘩、萎缩性瘢痕及凹陷性瘢痕。测量瘢痕的长度、宽度或者面积。在测量瘢痕面积时,当瘢痕面积远离相关鉴定标准规定数值时,可采用“九分法”或“手掌法”测量;当瘢痕面积接近相关鉴定标准规定数值时,精确测量瘢痕面积。瘢痕面积测量,可先用无弹性透明薄膜覆盖在瘢痕表面,描绘瘢痕投影,通过计算机计算出瘢痕实际面积,再通过全身体表面积计算公式[S=0.0061×身高(cm)+0.0128×体重(kg)-0.1529]计算出瘢痕占体表面积的百分比。

4.5.4 颈部损伤后遗症检验

4.5.4.1 皮肤瘢痕:见4.2.4。尚需注意若为小面积皮肤瘢痕,以“cm2”表示;若为大面积皮肤瘢痕,以皮肤瘢痕面积占颈前三角区面积的百分比表示。若瘢痕形成影响颈部活动度时,应仔细测量颈部前屈、后伸、左、右侧屈、左、右旋转的活动度,具体方法见附录A.1。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颈前三角区皮肤挫裂伤、烧烫伤等外伤史。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等。

2.体格检查:可见颈前三角区皮肤瘢痕,并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的规定测量瘢痕的面积。

3.颈前三角区损伤后植皮面积计入瘢痕面积。

4.鉴定时机:伤后9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