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缺失

二、手缺失

手缺失是指因交通事故损伤导致的手掌和手指的缺失。本标准以手缺失评定伤残等级,有两种方式,一是计算手功能丧失分值,另一是本标准列举手缺失的情形。前者仅适用于本标准没有列举手缺失的情形评定伤残等级。如手缺失符合本标准列举的手缺失的情形,则不能使用前者计算手功能丧失分值的伤残评定方法。

手缺失的常见原因:手外伤性离断;手指严重毁损无法重建性截指术;手严重损伤造成缺血坏死行截指术;手损伤后发生严重感染行截指术;手断离无法行断指再植术。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手外伤史,并造成手缺失。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学检查等。

2.体格检查:可见手缺失。

3.X线检查:须通过拍摄X线片确定手缺失的程度。

4.手缺失的情形必须与本标准规定手缺失情形一致。

5.鉴定时机:伤后9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