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材的固定及送检

四、检材的固定及送检

对于不能单独完成组织病理学检查的单位,如果需要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就要将尸体解剖时所取的器官或组织送往有关单位,此时,送检前的标本处理(固定)及送检工作需按规定正确进行,以利于后期的工作。

1.固定

(1)固定是制片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其作用在于:防止组织自溶或腐败;使细胞内的蛋白质、脂肪、糖、酶等各种成分沉淀,保持它原有的结构状态;因沉淀及凝固的关系使细胞内成分产生不同的折射,造成光学上的差异,使得在生活情况下原来看不清楚的结构变得清晰起来,并使得细胞各部分容易染色;固定剂有硬化作用,使组织硬化,有利于固定后的处理。

(2)固定剂有简单固定剂和混合固定剂之分。所谓简单固定剂(单一固定剂)是用一种药品作为固定剂,如甲醛、乙醇、冰醋酸、升汞等。其中无水乙醇固定肝可显示肝糖;升汞对蛋白质固定良好;冰醋酸可固定核蛋白等,但它们只是对细胞的某种成分固定得较好,而不能将所有成分都保存下来。如无水乙醇虽可固定肝糖,但不能固定脂肪,因脂肪易溶于乙醇。混合固定剂是用几种药品配合起来的,可以使各自的优缺点相互补充成为较完美的固定剂,如用升汞、重铬酸钾、冰醋酸等配制的Zenker液;用苦味酸饱和液和甲醛配制的Bouin液;用纯酒精、冰醋酸及氯仿配制的Carnoy液等。法医学常用的固定剂为甲醛。

甲醛水溶液称为福尔马林,一般市售浓度为37%~40%,易挥发,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固定所用溶液一般只用10%福尔马林,其中的甲醛含量仅为3.6%~4%;其配法是取市售37%~40%甲醛溶液10ml与90ml蒸馏水混合即可。实际工作中,可按标本体积的大小与固定液量的比例酌情将加水的比例调整到1∶5~1∶8。用10%福尔马林液固定小组织块(1.5cm×1.5cm×0.2cm)数小时即可,时间稍长也无关系。如需快速固定时,可加温至70℃~80℃,经10分钟组织就被固定。但不宜使用过浓的甲醛溶液,因它可使组织表面过于硬化,组织内部反而固定不好。经甲醛液短时间固定的组织,流水冲洗时间可缩短为10分钟至2小时,也可不洗即入酒精脱水。对于固定时间较长的标本,必须流水冲洗24小时,甚至48小时,否则会影响染色。用福尔马林固定过久的陈旧组织,在多血的器官中如脾和肝等,较易发生黑色或棕黑色的沉淀(粒状结晶),称福尔马林色素,可与含铁血黄素相混淆,但它不含铁质,普鲁士蓝反应阴性,可以区别。

乙醇(酒精)也可作固定剂。作为固定剂的酒精浓度应为90%,酒精对标本有收缩和硬化作用,组织在高浓度的酒精中留置过久会发脆,也会使组织严重收缩,约可缩小原体积的20%。用70%的酒精可较久地保存组织。由于核蛋白和肝糖经酒精固定成水溶性状态,因此,酒精固定的标本在固定后用水洗涤,则核着色不良,肝糖也将溶解;另外酒精能溶解脂肪、类脂质及血红素等,因此用于脂类、色素的证明。高尔基复合体、线粒体等的染色,不宜使用酒精作固定剂。

一般工作条件下,用福尔马林作固定剂。组织块固定液最好能新鲜配制,放置过久的固定液由于受光线等方面的作用,其固定效果会逐渐下降。

在病理检验快速制片时常用酒精福尔马林液,配法如下:福尔马林10ml加95%酒精90ml。用此固定剂固定组织1~2小时,取出后可直接投入95%的酒精,不需要水洗及不经各级低度酒精,可以缩短脱水时间。

在某些需要做特殊染色、组织化学染色或免疫组织化学染色的案例,应根据不同方法的要求,选用相应的固定剂或不用固定剂而改用低温保存。

2.送检

在一些尚不具备病理切片和染色试验条件的单位和地方,或某些需要送外地复核的大标本或组织的案件,常需要将上述经固定的标本进行送检,在送检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送检时应附较详细而准确的案情材料,包括案件经过、受伤情况、死亡发生的经过和死亡时间等,如为医疗纠纷案例,还应有病历的复印件。

(2)应同时送原尸体检验的记录,或记录摘要及有关照片。

(3)解剖时提取的器官、组织应及时用足量的固定剂固定,固定剂一般不少于器官组织总体积的10倍,次日应更换新鲜固定液继续固定数日,以得到较好的效果。容器勿太小,组织宜用广口磨砂玻璃瓶盛装,切忌将较大的组织块紧塞在小口的小瓶中,这样做必然使组织变形且固定不良。勿使组织贴于瓶底或瓶壁,以免影响固定剂的渗入。需固定较精细的检材或用纯酒精为固定剂时,标本瓶底可以垫棉花,使固定剂能均匀渗入组织内。

(4)脑的固定应注意避免压迫而致变形,可用细线穿过基底动脉,单独放入一带盖的容器内,用容器盖压住细线两端,使脑呈悬浮状固定。对有空气的组织如肺等,可用线缚住重物使其下沉,避免其上浮而影响固定效果;也可将浸有固定剂的毛巾或棉花覆盖在肺上面,以利于固定;或可从气管内以压力灌迸固定液,使其得到良好的固定。细薄的组织如胃肠、皮肤等,为防止其弯曲扭转,应先展平于稍厚的纸片上,黏着后,再放入固定液中。

(5)对有蛛网膜下腔出血的脑,应注意在固定前用流水冲洗,除去凝血后仔细检查脑底动脉环及邻近脑动脉,同时注意检查椎动脉有无破裂,送检材时一定要送带有脑底动脉的全脑。

(6)固定前心脏需剪开,大脑如不用悬浮法则需在正中切开胼胝体,肝、脾、肾等实质器官均应切开后再固定,以防组织自溶。

(7)送检的器官、组织应全面,一般应送全心和全脑标本(包括大小脑、脑干及脑底动脉);一般提倡送所有器官的标本,也可根据肉眼所见损伤或病变酌情选送部分器官和部分标本,但至少应送检肺各叶、肝、脾、肾、胰腺、肾上腺、甲状腺、胃、肠等组织块,一个器官可同时送几个组织块。

(8)送检已固定好的标本时,可将固定液倒去,用浸湿福尔马林液的药棉包裹,再以双层塑料袋包装(路途较近或亲自送检者,可不用药棉而直接装塑料袋送检),以减少送检时的麻烦。

(9)组织器官在解剖取材后应立即加固定液,如曾采取冰冻保存,或先用冰冻保存后再用固定剂固定的组织。同时一定要向送检的有关单位说明,因冰冻的组织内会出现冰晶,如不说明可能会导致对观察结果的错误判断,并影响鉴定结论。

(10)如组织标本需寄送有关部门,可用石蜡将标本瓶口封住,外用棉花及油纸等包好,再放入木盒中,木盒空隙均用软物塞紧再邮寄。寄送标本时,要同时写一份法医学尸体解剖记录单,记录单须详细写明死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案情经过、尸体剖验所见、送检组织块数目及固定液种类(尤其不是用福尔马林液固定者)等,供有关检验部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