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眼部损伤

二、眼部损伤

(一)眼睑损伤后续诊疗项目如下:

a)轻度损伤,愈合后无须特殊处理。

b)眼睑畸形者可行相关整形治疗。

(二)眉毛缺损后续诊疗项目如下:

a)轻微缺损无须特殊处理。

b)必要时可行皮瓣移植、修复缺损等整形治疗。

(三)眼眶损伤后续诊疗项目如下:

a)轻度眼眶损伤稳定后无须特殊治疗。

b)严重者可行整形治疗。

(四)视器及视力损伤后续诊疗项目如下:

a)视临床情况行手术治疗。

b)必要时可配置眼镜等助视器,眼球缺损者可配置义眼。

c)视情况配置盲人手杖等行动生活辅助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