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心肺联合移植

六、心肺联合移植

心肺联合移植就是将共同的心脏、肺脏及其相连接的大血管移植给受体。

在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中行心肺联合移植还没有见到,往往是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作为心脏和肺脏的供体较普遍。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胸部外伤史,并行心肺联合移植术。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等。

2.病理检验:心脏病和肺部疾病为外伤史所致,而非自身疾病。

3.体格检查:胸部可见手术瘢痕。

4.鉴定时机:伤后21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