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多肢缺失
多肢缺失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肢体离断和因严重毁损、感染而截肢。
多肢缺失的原因:多肢外伤性离断;多肢严重毁损,无法保留残肢,行截肢术;多肢血管损伤致缺血性坏死,行截肢术;多肢损伤后严重感染行截肢术;多肢离断无法行断肢再植术;多肢外伤所致麻痹并发经久不愈的营养性溃疡,行截肢术。
下肢截肢术可在踝部、膝关节、大腿、髋关节及半骨盆等处截肢。上肢截肢术可在腕关节、前臂、肘关节、上臂及肩关节周围等处截肢。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肢体外伤史,并且造成肢体缺失。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和影像学检查等。
2.体格检查:可见肢体缺失,从体表确定肢体缺失程度。
3.X线检查:可明确肢体缺失的部位。
4.鉴定时机:伤后180~365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