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特殊尸体
2025年08月10日
八、其他特殊尸体
1.交通事故中怀疑与中毒有关的尸体。应注意其体位、姿势、尸斑颜色、瞳孔大小、体表有无注射针眼、口鼻腔及阴道异物,除经系统尸体解剖时,采取足量心血、肝、肾等组织外,还要收集现场可疑食品、饮料、药物和容器等,及时送毒物分析。
2.考虑与猝死有关的尸体。如冠心病是成人猝死最常见原因,在冠状动脉明显粥样硬化伴血栓形成,又有明显心肌梗死病变者,其死因确定当无困难。但是急性心肌梗死的形态改变伴局部炎症细胞浸润,常在数小时后明显,如死亡发生迅速,又临床症状不典型者常不能显示。此时可借助组织化学方法(对硝基四唑染色和氯化三苯基四唑染色)和免疫组织化学方法(用抗人肌红蛋白、抗人肌动蛋白等抗体)显示心肌缺血变性和早期心肌梗死表现。单纯的严重损伤或致死疾病明确,其诊断都比较容易,但在交通事故中,损伤和疾病并存时,其损伤程度为非致命性或疾病的形态改变不明显的情况下,要明确究竟是疾病发作失去控制而引发事故,还是事故中损伤疼痛剧烈而诱发疾病,判断其先后、主次有很大难度,需结合病史、案情、现场、车况、尸检、病理及其他辅助检查综合分析。
3.有医疗纠纷的尸体。受伤者被送医院救治后死亡,怀疑与医疗不当有关的尸体,需调阅病历、化验报告、影像资料,了解抢救经过、生命体征、临床对其死亡讨论等;系统尸体解剖时特别注意其损伤部位、程度等,查明其损伤后死因:严重颅脑损伤、心胸穿透伤、大失血、栓塞。多发性复合型骨折、内脏破裂等原发性创伤或损伤并发症,分析临床处理有无过错,与其死亡有无因果关系。司法鉴定中主要依据系统尸体解剖和法医病理学检验,确定其死因,再综合临床专科医生的会诊意见,分析其伤与病的关系、医疗不当和损伤与死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