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物证系证据
2025年08月10日
一、生物物证系证据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物证是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物证包括的范围极广,凡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包括工具、痕迹,以及其他一切能揭露和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物质性客体,均为物证。生物物证只是众多物证中的一种,是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来自生物体的物质。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从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物证是法律上的一个重要证据种类。生物物证是物证的一个门类。凡是与案件有关并可为侦查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生物物质,皆为生物物证。换言之,生物物证就是指在经过一定的处理手段之后,能够得到相应的生物个体或群体的特征的一类物证,而该类物证基本都出自生物体。该类物证的一大特点是:均含有能够识别特定个体或群体的物质。其主要包括对来自人体,动、植物,微生物等有机体的各种物证的检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