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碎尸

三、碎尸

尸体遭受了强大暴力破坏或人为分解成离断的尸块,称为肢体离断或碎尸。尸体检验可查明死亡原因及案件性质,涉及刑事犯罪案件中罪犯杀人后为掩盖或毁灭罪行而移尸灭迹所致的碎尸,民事纠纷案件擅自非法处理尸体;在交通损伤中或事故发生后因动物对尸体的毁坏还是水中尸体被轮船螺旋桨切削所致的碎尸等,主要解决以下问题:(1)对碎尸段块是否人的肢体和内脏器官进行种属鉴定;(2)在不同地点和环境中发现的多块尸骨是否同属一人,推测或确定尸体的性别、年龄、身长、职业、血型、容貌及其他个人特征;(3)根据尸体上发现致死伤或病变的部位、类型和程度分析死因;(4)推测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碎尸时间、方法及其工具;(5)分析罪犯的职业及碎尸目的,同时收集其他有关犯罪证据。

碎尸案例的现场可有杀人、碎尸和转移、丢弃碎尸段块的几种情况。勘验现场时应尽量找全尸块,收集物证包括丢弃碎尸段块所用包装和容器,如衣服、布单、木箱、纸盒、纸箱、麻袋、塑料袋、尼龙袋及捆扎的绳索等,以便获得个人识别和扩大侦破案件的线索。

检验:先对碎尸的各部分逐段逐块地检查,根据形态学特征确定尸块的部位;观察各部位死后变化的程度、分布特点以推测死亡时间;按解剖部位拼拢,检查有无残缺并拍照,对较完整的段块及脏器应按一般法医学尸体解剖常规进行检验,表面有无损伤、病变及其形态特征,注意离断面的损伤特征;对不同部位的各种损伤要注意区别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是分尸形成的还是其他暴力所致;观察各碎尸段块的表面和离断面有无异物附着及其种类、大小、颜色、形状,应提取、分装、编号送检和留作物证;其他检验视案例的具体情况而定,采取必要足量的检材,供病理切片、生化或毒物化验等;其他各种文证、物证,如票证、卡片、纸块和血痕、毛发、牙齿、指纹等均应及时提取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