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胆道修补

五、胆道修补

胆道修补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胆道破裂,通过手术缝合胆道破裂之处。胆道破裂一旦确定,须立即行修补术。

小的胆管裂伤(<3mm)用5-0可吸收线或6-0无损伤线直接缝合修补,不必放内支撑管。较大的胆管裂伤(>50%周径)或横断伤可直接修补或对端吻合,并通过吻合口放置内支撑管(或T型管)长期(9~12)支撑。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胆道破裂外伤史,并且行胆道破裂修补术治疗。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等。

2.体格检查:上腹部正中或左上腹部有剖腹手术瘢痕。

3.胆道修补手术中放置内支撑管按照本标准5.10.4评定为十级伤残;放置T型管属于外引流,按照本标准5.9.4评定为九级伤残。

4.鉴定时机:伤后150日~365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