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伪残的表现

二、伤者伪残的表现

(一)检查不配合

在伪残的表现中,检查不配合最为常见。伤者检查不配合常常出现在智商测验、精神障碍、失语、失读、失写、肌力、视力、张口度、颈部活动度、腰部活动度、四肢关节功能、手功能、足趾功能、感觉功能等体格检查之中。绝大部分的检查不配合是能够识别的,只有极少数情形难以识别。

(二)虚构自诉症状

虚构自诉症状是比较棘手的问题。对伤者的有些自诉症状没有客观的检查方法加以印证,有些可以根据伤者的损伤情况推断伤者的自诉症状是否属实。虚构自诉症状常见于颅脑损伤后自诉头晕、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性格改变等,下肢骨折自诉不能行走、走路下肢疼痛等。

虚构自诉症状的目的是夸大病情,评定更高的伤残等级。特别是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的伤残等级鉴定,精神检查依赖伤者及其家属自诉症状。若不严格按照疾病的诊断标准进行鉴定,势必造成此类鉴定的伪残泛滥。

(三)伪造病历资料

伪造病历资料常见于伪造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单、X线片等,有极少的住院病历也存在伪造情况。伪造病历资料是能够被识破的,没有鉴定人的配合,难以通过此手段评定伤残等级。

(四)伪装伤残表现

许多伤残是无法伪装的,只有少数可以伪装。常见的伪装伤残表现有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失语、痴呆等。没有伤残伪装伤残是非常容易被识破的,伤残程度较轻伪装较严重的,有时难以识别。

(五)其他不正当表现

上述伪残的表现在鉴定过程中一般能够识别。伤者为了达到伪残的目的,往往通过说情、打招呼、请客送礼、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让鉴定人作出伪残的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