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死后变化
人死后,尸体受内外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发生的一系列生物学、生化学、形态学改变,在尸体上所呈现的种种征象称为死后变化,又称为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可随着死亡时间的推移,因季节、气候以及尸体本身情况不同而异,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通常按其出现的先后顺序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
尸体现象对确证死亡、推断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及死亡当时的情况具有重要意义,为案件的侦破和审判提供证据。了解尸体变化的规律性有利于判断伤病情况,进行个人识别,进行法医人类学研究。按出现的先后顺序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
1.早期尸体现象
(1)超生反应
生物个体死亡后,其器官、组织和细胞在短时间内仍保持某些活动功能或对外界刺激发生一定反应的能力称为超生反应。如瞳孔对药物有反应而缩小或散大;刺激骨骼肌可收缩等现象可用于推断死亡时间。人和动物死亡后都有一定的超生反应,但不同的个体之间和各个器官组织之间的超生反应的持续时间和程度有别。
常见的超生反应和表现:
①瞳孔反应:人死后约4小时内,瞳孔对注入结膜囊的药物如阿托品或伊色林有散瞳或缩瞳反应。
②断头后反应:头颅自颈部与躯干分离后十余分钟内,可观察到眼球、口唇及下颌运动,躯干部痉挛,心肌收缩等。
③骨骼肌反应:人体死后刺激骨骼肌可使其收缩而形成肌隆起。一般在死后两小时内,几乎所有的骨骼肌均可发生。肌肉状态良好时死后6小时还可呈阳性反应。
④心肌收缩:人死后心肌的兴奋性可保持一定时间。剪开心包后,因受到冷空气或金属器械的刺激,心房肌可出现数秒钟的波纹状或蠕动样收缩,而左心室肌收缩的时间较长。如有的心脏移植手术切除的心脏在20分钟后仍可见左心室肌不规则地收缩。
⑤血管平滑肌收缩:人死后的血管平滑肌能对缩血管药物起收缩反应。而发生肠套叠现象。
⑥肠蠕动:死后数小时仍可见到肠蠕动。有的甚至可因邻近肠段松弛扩张而发生肠套叠现象。
⑦发汗反应:死后约30分钟内,汗腺对阿托品及肾上腺素等药物仍可有发汗反应。
⑧纤毛运动:死后10小时(有时30小时)内,气管黏膜柱状上皮细胞仍可观察到纤毛运动。
⑨精细胞活动:死后30小时(有时70小时,个别报道甚至127小时)内,精囊内的精细胞仍有活动能力。
⑩死后细胞分裂:有报道,人死后对缺血、缺氧的耐受性较强的细胞,如血管内皮细胞、神经胶质细胞和某些上皮细胞等尚可分裂增生。
(2)肌肉松弛
人死后肌张力消失,肌肉变软,称为肌肉松弛。肌肉松弛是最早出现的尸体现象。它几乎与死亡同时甚至在濒死期已经发生,待尸僵发生后(死后约1~2小时)即自行消失。但也有的肌肉松弛不明显或阙如,如死后迅即发生尸体痉挛者。
尸体发生肌肉松弛后肌肉呈弛缓状态。表现为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开,面部表情消失、沟纹变浅,肢体变软,关节易屈曲,括约肌松弛使大、小便和精液外溢。
人体死亡后若发生肌肉松弛使尸体的皮肤和肌肉失去弹性和张力,在受压部位可形成反映接触物体表面形态的特征性压痕,且不易消失而保留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据此可推测人死后尸体的停放地点和姿势以及有无移尸。
(3)尸冷
人死后,因体内产热停止,散热继续,尸体温度逐渐降低称尸冷。尸冷的表现及特点:尸温与环境温差越大,尸冷速度越快;接近环境温度时下降速度减慢。一般成人尸体在16℃~18℃室温下,死后1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尸温下降l℃左右;此后尸温下降变慢,平均每小时下降0.5℃。通常是以直肠温度为标准。测量时温度计(为仪表温度计,零度起点)应插入直肠内6cm~7cm,每小时测量一次,测得3个数据。近年来已有采用测温仪测量死者肝温或脑温的方法。注意应测量现场的环境温度作比较,总之,由于影响尸冷速度的因素较多,如环境温度、湿度、通风情况,停尸物导热性能、衣着、死因等。如置身于冰雪中的尸体死后1小时其尸温可降至与环境温度接近;水中尸体比空气中尸体冷却快;而慢性消耗性疾病与大失血死亡、溺死、冻死者,尸冷快。相反,当环境温度高达40℃以上时,尸冷可不发生;而猝死、CO中毒、机械性窒息、高热痉挛性疾病者,尸冷慢;因个体差异及衣着情况,肥胖、青壮年男性及衣着多者尸冷较慢。由于尸冷的影响因素颇多,尸体温度波动范围较大,根据尸体温度推测死亡经过时间应与其他方法结合。根据尸冷估计死亡时间是目前国内外法医学通用的简易方法,可参考公式计算:37℃~T℃∕0.83℃,T℃为尸温所得数字,为春秋季的死亡经过时间,夏季乘以1.4;冬季乘以0.7;或者按死者具体情况结合环境温度将测得的尸温反推,春秋季在死后10小时内下降速度为:消瘦者1℃/小时,肥胖者0.75℃/小时。10小时后两者下降速度接近,约0.5℃/小时,夏季乘以1.4;冬季乘以0.7。
(4)尸斑
死后在尸体低下部位透过皮肤所形成的有色斑,称尸斑。因血液循环停止,血管内血液受重力作用,坠积于低下部位毛细血管内,并使之扩张充盈。
①尸斑的发展
坠积期:一般指自开始出现至死后12小时以内的尸斑。由于血液坠积于毛细血管网内,用拇指压迫尸斑,受压部位的尸斑可全部消失,或者颜色变淡;在死亡后5~6小时内翻转尸体,已形成的尸斑可消失,尸体低下部位可形成新的尸斑。切开尸斑部位的皮肤及皮下组织,可见血从血管断端滴出,用纱布易擦去。光镜下,尸斑处真皮和皮下组织内的毛细血管和小静脉扩张,充满红细胞,红细胞集聚,有的外形完整,有的黏着成团,少数外形已破坏。
扩散期:一般指死后12~24小时的尸斑。在此期组织液透过血管壁,进入血管,促进死后溶血,血红蛋白染红的血浆向血管外渗出,使尸斑范围扩大,逐渐固定,颜色变深,指压尸斑不再消失,仅颜色可有所减退;翻转尸体,原形成的尸斑不再消失,有时经过较长时间,新的尸斑虽可出现,但颜色甚淡。切开尸斑部位皮肤及皮下组织,血管断端有血缓缓滴出,组织染成红色而用纱布抹不去。光镜下可见血管腔内有部分完整的红细胞,有的血管内则难寻见。溶解的红细胞呈均质状,血管壁亦染浅橘红色,组织间隙有粉红色或淡红色液体。
浸润期:一般为死亡24小时以后的尸斑。此期为血红蛋白及分解产物染色的液体渗入组织间隙,使之着红色。尸斑固定,无论直接压迫尸体或翻转尸体位置,尸斑不再消失,新的尸斑不再出现。切开尸斑部皮肤和皮下组织,切面呈暗紫色或紫红色,无血液自血管滴出。光镜下,显示血管壁死后改变明显,血管内皮细胞肿胀、脱落,管腔内充满均质淡染的粉红色液体。有时可见极少量残存的红细胞轮廓和成团的细菌,此乃尸体开始腐败的证据。
②尸斑的其他特点
分布:尸斑出现于尸体低下部,仰卧尸体,尸斑出现在未受压迫的枕部、项部、肩胛部、腰部、臀部以及四肢的后侧部。有时也见于尸体颜面和项部侧方,前胸锁骨区也可有尸斑出现。俯卧尸体尸斑的分布与仰卧相反。缢死尸体,尸斑在胸部下和腹部裤带上缘区、双侧下肢、腕踝关节以下至指趾尖。溺死尸体,尸斑的分布不恒定,色亦较淡。原因可能是:水中尸体因受冷水的刺激,体表毛细血管收缩,或因溺死者血液被稀释,尸体随水流翻动、体位不固定,故尸斑多不明显,或呈浅淡红色微弱的尸斑;静止水中尸体的尸斑分布与仰卧或俯躺的位置一致。
颜色:取决于血液的颜色,主要系血红蛋白及其衍生物的颜色。正常人血中的氧合血红蛋白呈鲜红色。人死后血中氧合血红蛋白转变成还原血红蛋白,而呈暗红色,透过皮肤呈暗紫红色。此外,尸斑的颜色还受种族、死因、死亡时间和环境温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在尸斑的发展过程中,尸体经历的时间越长,坠积的血液越多,其颜色越深。白种人和黄种人尸斑的颜色较黑种人明显。冻死者因尸体在寒冷情况下组织内氧耗量减少,氧合血红蛋白不易解离,故尸斑呈氧合血红蛋白的鲜红色。死后很快被冷藏或冷冻的尸体,其尸斑也较鲜红。氰化物中毒的尸体,由于血中氰化血红蛋白形成,尸斑也可呈现红色。一氧化碳中毒的尸体,因血液中有碳氧血红蛋白,尸斑呈较特殊的樱桃红色。氯酸钾、亚硝酸盐等中毒死者,因形成高铁血红蛋白,所以尸斑呈灰褐色。
影响因素:
a.尸体内在因素
包括种族、死因、死亡时间和临死时的姿势等。其中,尤与死因关系密切。急性大失血、贫血、多器官衰竭或恶病质等死者,尸斑出现晚、程度轻,多呈淡红色或浅淡红色;而猝死、急性中毒和机械性窒息的尸体,因尸血不凝、易于沉积,故尸斑出现早、程度重,一般为暗红色或暗紫红色。
b.外界环境因素
主要是尸体所处的环境和温度。尸斑在低温情况下比高温时发展晚、慢而弱。体表有物体压迫时,因接触处皮肤的毛细血管内的血液被挤压到别处,无血液坠积,常呈苍白色而不见尸斑。在仰卧位尸体的背和臀部,有时还能反映出所压物体表面的形状,如悬位缢死者腰部一圈的裤带压痕等。
法医学意义:
确证死亡:尸斑是较早出现的死后变化,可作为确证死亡的重要征象。
估计死亡时间:尸斑的发生发展有一定规律性,可用以计算死后经过的时间。
分析案情:根据有无转移性尸斑及尸斑的分布特点,可判断尸体是否被移动及死亡当时的尸体位置。这对侦破案件有重要价值。
推断死因:尸斑的特殊颜色,有助于推测死亡原因。
尸斑最易与生前皮下出血相混淆,故应注意鉴别(见下表,表21-2)。
表21-2 尸斑与皮下出血的鉴别
还应注意尸斑与内部器官血液坠积相鉴别:人死后,内部器官的血液因自身重力而坠积于这些器官的低下部位的血管内,称为内部器官血液坠积。在血管内红细胞沉积的同时,发生小血管的被动扩张,这与活体所患炎症时的充血明显不同。死后血液坠积不仅发生于体表,形成尸斑,同时也发生于尸体的内部器官,使这些器官内的血量分布不均,上部少而下部多,注意勿与生前病变相混淆,如肺组织由于血液坠积则呈暗红色,与肺淤血的改变相似。
(5)尸僵
人死后,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使尸体呈强直状态的现象称为尸僵。
尸僵形成的机制至今尚未完全明了,有几种不同学说。有学者认为尸僵的形成与肌肉中的乳酸和神经因素等有关,目前较多学者认为尸僵的发生与尸体肌肉内三磷酸腺苷(ATP)的消耗有关。人体肌肉依靠足够量的ATP保持弹性和收缩性,因而柔软、伸屈自如。在活体内,因新陈代谢使ATP的产生和分解维持相对平衡,当在ATP酶的作用下,ATP分解成二磷酸腺苷(ADP)和磷酸,产生的能量使肌节缩短,使肌肉保持着正常的舒缩功能。人死后,新陈代谢停止,ATP不再产生,而持续分解,当其含量减少至正常的1/4时,使肌肉保持收缩凝固状态,形成尸僵。有学者在动物实验中,从家兔股动脉注入ATP溶液,发现在不同条件下,既可推迟尸僵的出现,也可使已出现的尸僵之强度减弱。
发生的时间和顺序有一定的规律性。尸僵一般自死后1~3小时开始,先在一丛小肌群出现;4~6小时发展到全身,12~15小时达到高峰,全身关节僵硬;到24~48小时开始缓解,3~7天完全缓解。在尸僵的发展过程中,约在死后4~6小时内,如人为地将已形成的尸僵破坏,很快又可重新发生,这种现象称为再僵直,但强度较原尸僵为弱。在死后6~8小时以后破坏尸僵,则不易形成新的尸僵。全身各类肌组织死后均可发生僵硬,包括骨骼肌、心肌、胃肠平滑肌和子宫平滑肌以及立毛肌、睫状肌或虹膜肌、胸腱和膀胱平滑肌等,分别表现为鸡皮现象、瞳孔缩小、排精或排便等现象。
尸僵发生与发展受环境温度、死亡原因、个体差异等多种因素影响:
1.个体因素
包括年龄、体型和死亡原因。身体健康、肌肉发达的死者,因肌肉中的糖原、ATP和磷酸肌酸贮量较多,尸僵出现迟、程度较强,缓解慢。婴幼儿、老人、体弱者的尸僵发生快、强度弱,持续时间短。婴儿有时在死后10~30分钟就已发生尸僵。外伤和疾病引起的急性死亡的健康成年人,因肌肉中ATP等能量丰富,故尸僵发生迟、程度强;慢性消耗性疾病的死者,尸僵发生早而弱;一氧化碳中毒致死者,尸僵出现晚而持久;而破伤风、士的宁、有机磷农药中毒等死者,因死前发生全身痉挛,尸僵发生迅速且程度强。
2.外界因素
气温高,尸僵发生早、缓解快。温度低,尸僵出现迟、持续久。
尸僵的法医学意义:
a.尸僵是死亡的确证。
b.尸僵出现的时间、顺序、范围和强度有助于推测死亡原因;尸僵用于推测死后经过时间则仅供参考,尤应注意冷藏或冷冻条件对尸僵的影响。
c.根据尸僵固定下来的尸体姿势,有助于分析死亡时的状态和有无移尸。
(6)皮革样化
皮革样化是指人死后水分从皮肤较薄部位迅速蒸发,局部干燥变硬,呈黄褐色或深褐色,亦称局部干燥。时间越长,颜色就越深,如深褐色。温度高、空气干燥、流动快的情况下易形成皮革样化;而温度较低、空气湿度大时则发生较慢。水中尸体不发生皮革样化。常见部位口唇、阴囊、大小阴唇等皮肤较薄的部位;皮肤皱褶处,如婴幼儿颈项部的皮肤皱褶处;表皮剥脱区、索沟、烫伤面等损伤处。
法医学意义:
①口唇的皮革样化易被误认为挫伤或腐蚀性毒物所致:若口唇周围、口腔、食管及胃黏膜没有改变,不难区分。阴囊的皮革样化也易被误认为挫伤,但因其面积较大、分布均匀、颜色较一致,可资鉴别。排除皮革样化处是否有挫伤的方法是切开皮肤检查有无皮下出血。
②皮革样化可保留某些损伤的形态:如机械性窒息死者颈部的绳索花纹,指甲的半月形或类似于半月形的抓痕。
③皮革样化可使擦伤更明显:有的生前损伤在损伤当时或损伤后短时间内形态变化不易被观察到,若在数小时后发生局部干燥、变硬、颜色加深,则易于检见。死后不久发生的表皮剥脱等也可发生皮革样化,但其颜色较浅、没有出血等生活反应,可以鉴别。
(7)角膜混浊
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减低,混浊呈灰白色,最后完全不能透视瞳孔。
角膜混浊主要是死后粘多糖的水合作用受阻,水分增加所致,而不是过去认为的局部干燥所致。混浊的角膜外观呈水肿状、灰白色、明显增厚,表面有小皱褶。常在死后5~6小时出现,进展为三个阶段,轻度角膜混浊(死后8小时以上)、中度混浊(>18小时)、重度混浊(48小时以上)而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角膜混浊状态,瞳孔由能够透视变为隐约可见再到不能分辨。
法医学意义:
角膜混浊一般随死后经过时间的延长而增加,故角膜混浊的程度可作为推测死亡时间的参考。死后5~6小时,角膜上可出现白色小点;以后斑点逐渐扩大,至10~12小时发展成云片状,但尚可透视瞳孔,为轻度混浊;15~24小时呈云雾状、半透明,仍可透视瞳孔,为中度混浊;到48小时以后或者更长时间,不能透视瞳孔,为高度混浊。受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上述时间规律有一定的变化,甚至是明显的差别。如在寒冷的环境中,或是冷藏条件下,到48小时角膜仍可透明清晰。
(8)自溶
死后组织细胞内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细胞结构破坏,使组织器官软化甚至液化。(另外还有一种现象,称为自家消化,自家消化是指死后胃肠壁因受消化液的作用而溶解。)自溶的发生与细菌无关。其发生机理是,人死后细胞失去生活机能,溶酶体破裂释出各种水解酶,使组织蛋白质、核酸、糖蛋白、糖脂复合物发生水解,引起细胞形态的崩解,即为自溶。
一般认为胃肠黏膜和胰腺最先发生自溶,皮肤与结缔组织自溶则发生较慢。
影响自溶的因素有:
①环境温度
如环境温度较高促进组织自溶,低温环境则可延缓自溶的发展。由于急死,尤其是机械性窒息死,尸温下降较慢,因而也对自溶起加速作用。
②死亡过程
猝死尸体因为尸温下降缓慢,为酶的作用提供了适宜的温度;另外,这类尸体的细胞组织中,保存有足够量的酶,因此,自溶发生快。慢性消耗性死亡者,细胞组织中的酶合成减少,自溶发生则较慢。
③器官细胞组织的差异
含蛋白水解酶丰富的细胞组织,自溶发生快。
依据上述情况,实践中防止自溶要做到早解剖、早取材、早固定,注意切取组织块的浓度和量的多少,如组织块太大,固定液太少或太稀,则自溶过程仍将进行;冷藏于冰箱中。低温可延缓自溶;注射福尔马林溶液,防止自溶的发生;对不能马上进行剖验的尸体,有时可将尸体中的胃肠先予摘除,也能暂时起到延缓自溶发展的作用。
法医学意义:
自溶的发生、发展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根据上述特征和规律,可分析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等。
2.晚期尸体现象
(1)毁坏型
毁坏型即腐败,死后细菌在尸体内大量生长繁殖,使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分解为简单有机物、无机物和腐败气体,使尸体软组织逐渐分解和消失,最终只剩下骨骼,称为腐败。
尸体口鼻腔、呼吸道及肠管中的腐败菌在人死后侵入血管和淋巴管中,并大量滋长繁殖,并沿血管和淋巴管扩散至全身,使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逐渐分解。引起尸体腐败的细菌,初期主要是大肠杆菌、肠球菌及大肠腐败杆菌等肠管内的细菌,以后空气或土壤中的葡萄球菌、肠球菌、变形杆菌、枯草杆菌和梭形芽孢杆菌等外来细菌参与腐败过程。
实际上腐败是早期尸体现象的继续,常于死后24小时左右开始出现,但充分发展则需时更长。尸体软组织的蛋白质等大分子物质受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分解的过程称为尸体腐败,主要表现为尸臭、尸绿、腐败静脉网、巨人观,最终结局是白骨化。
腐败的征象:
①尸臭
人死后3~6小时,肠管内的腐败细菌开始产生以硫化氢和氨为主的腐败气体,并从口、鼻和肛门排出,具有特殊的恶臭气味,称为尸臭。
②尸绿
腐败气体中的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生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绿色,称为尸绿。尸绿通常在死后24小时开始出现,最初多见于右下腹部,因为回盲部细菌多、腐败快而早。随着腐败的进展,尸绿逐渐扩展到全腹壁,最后波及全身。
③腐败气泡和腐败水泡
腐败细菌产生大量腐败气体,窜入表皮与真皮之间的腐败气体,形成大小不等的气泡,称为皮下腐败气泡。这些气泡最初是孤立和散在的,以后融合生成大的腐败气泡且数量越来越多。当气泡内含有腐败液体时,称为腐败水泡。约3~4天,腐败气泡溃破,表皮剥脱,裸露出污秽暗红色的真皮。
④死后循环
尸体血管内产生的腐败气体,压迫血液使之流动,称为死后循环。这易使腐败细菌随血液散布至各器官,促进腐败的发展。
⑤腐败静脉网
尸体内部器官及血管中的血液受腐败气体的压迫,流向体表,使皮下静脉扩张,充满腐败血液,在体表呈现暗红色或污绿色树枝状血管网,称为腐败静脉网。
⑥泡沫器官
因腐败气体使尸体发生腐败的器官形成大小不等的海绵样空泡,称为泡沫器官。
⑦死后呕吐和口、鼻血性液体流出
死后胃内容物因受腐败气体的压迫,从食管经口、鼻排出,称为死后呕吐。当腹腔内的腐败气体使膈肌上升而压迫肺时,可使积聚在气管、支气管腔内的腐败血性液体自口、鼻溢出。
⑧肛门、子宫、阴道脱垂和死后分娩
腹腔内大量腐败气体压迫骨盆底时,可使直肠中的粪便排出、肛门脱垂;可使妇女子宫、阴道脱垂。孕妇死后,胎儿因受腹腔内腐败气体压迫而被压出尸体外称为死后分娩。如死后分娩发生于已被放入棺内埋葬的孕妇,则称为棺内分娩。当腹内压力过高时,甚至可使腹壁崩裂,发出爆破声等。
⑨巨人观
尸体腐败扩展到全身时,尸体软组织内充满腐败气体使整个尸体膨胀,体积变大,面目全非,称为巨人观。表现为颜面膨大,眼球突出,口唇外翻,舌尖突出于口外,颈部变粗,胸、腹部显著膨胀隆起,阴茎、阴囊高度肿胀,皮肤呈污绿色,腐败静脉网多见,皮下组织和肌肉呈气肿状,四肢增粗,有的手和足的皮肤可呈手套和袜状脱落;容貌难以辨认。
腐败进一步发展,各脏器组织溶解软化成暗红色泥土状物质称为组织软化。尸体软组织全部液化后,尸体仅存骨骼、牙齿和毛发称为白骨化。白骨化过程有一定规律,并受季节和环境影响。空气中成人尸体白骨化需10天至10个月,春秋需5~6周,冬季需数月。泥土中尸体需3~4年,有的需7~10年。
影响腐败的因素:
a.外界环境
主要与温度、湿度和空气流通等有关。腐败细菌生长繁殖的适宜温度是20℃~35℃。此时尸体腐败快。温度过高,如50℃时,可使尸体干燥;过低,如0℃以下,可使尸体冻僵,从而阻止尸体腐败的发生和发展。尸体处于干燥环境时,可因水分迅速蒸发形成干尸,则腐败停止。水中尸体,如水温很低,腐败缓慢;若水温适宜,则腐败迅速,并使尸体易上浮。由于需氧菌引起的腐败较厌氧菌快,而大部分腐败细菌是需氧菌,故空气流通处的尸体腐败快;地面上的尸体比水中或土内的尸体腐败快。从水中打捞起的尸体,腐败发展更快。大致估计在相同温度条件下,在空气中放置1周的尸体的腐败程度,相当于冷水中2周、土内8周。
b.尸体内在因素
包括个体差异和死亡原因。肥胖尸体较瘦弱尸体腐败快。幼儿尸体因含水分较成人多,腐败较成人快;老年人尸体腐败最慢;但新生儿尸体内细菌很少,腐败较慢。死因与腐败之间的关系密切。猝死、机械性窒息等急速死亡的尸体,因死后血液呈流动性,腐败细菌易于繁殖和分布,故腐败较快。大失血或脱水尸体腐败较慢。产褥热、败血症或脓毒血症和部分传染性疾病死者,生前体内已有大量细菌,所以尸体腐败快。
上述种种晚期腐败现象仍有法医学意义,根据尸体腐败的发生、发展程度可推测死后经过的大致时间。比如,死后腐臭可刺激人们感觉器官而发现尸体,作为立案侦查的线索;根据腐败所呈现的不同征象推断死后经过时间,倘若与其一般规律不符则提示分析其特殊死亡原因;水中尸体可因体内大量腐败气体产生强大浮力,甚至可克服尸体上垂坠的重物,使下沉的尸体浮现而有利于打捞和检验。
腐败一旦发生也会破坏生前损伤和病变而给判断带来极大困难,认识各种腐败现象,避免将其误诊为生前疾病和损伤。因此,必须争取在腐败发生前进行尸体解剖,若因故不能及时解剖则应及时冷藏。对已发生腐败的尸体,不仅不能拒绝进行尸检,而且应尽量地寻找和发现损伤与病变。
(2)保存型
人工埋葬或野外自然存留的尸体大多数因腐败、软组织崩解消失而白骨化,直至数十、百年或上千年后骨骼也逐渐风化无存。如尸体受某些内外因素的影响,腐败过程中断,软组织免于崩解破坏而被不同程度地保留下来,称为保存型尸体。因环境和个体因素不利于腐败菌生长而腐败过程中止,常见的有:
①木乃伊
尸体处在干热或通风条件良好的环境中,水分迅速蒸发而不发生腐败,以干枯状态保存下来,称为干尸或木乃伊。属晚期保存型尸体现象。木乃伊形成后能使尸体在一定条件下长久保存,并能保存尸体上损伤或某些病变的特征,作为证据,有助于案情和死因分析;木乃伊可长期保留个人特征,有利于个人识别和人类学研究。
形成机制:当尸体处于通风、干燥、温度较高环境条件下,周围有吸水物或去水土壤存在时,体内水分易于蒸发而迅速减少,不适于腐败细菌滋长繁殖,变得干瘪、细小,形成干尸。因此,干尸的形成主要与环境条件有关,而尸体本身因素的作用较小。全世界凡干旱沙漠地区,易发现干尸。我国新疆吐鲁番地区出土的干尸较多,与其地质环境密切相关。据报道,当尸体所含水分减少40%时,可抑制细菌的繁殖;减少50%以上时,可使细菌繁殖停止。含有大量硝酸盐或其他盐类的埋葬墓地或棺内尸体周围有石灰、木炭等吸水物质时,尸体水分被吸收而易形成干尸。在相同环境条件下,体质消瘦的死者较肥胖尸体易形成干尸;死前有大量失血或重度脱水者易形成干尸。
干尸始于尸体的暴露部位,如头面、手和足等;然后逐渐发展到全身。成人干尸形成约需2~3个月,婴幼儿仅2周即可形成。干尸的外形干瘪,体积缩小,体重明显减轻,可比生前减轻70%以上;皮肤和软组织干燥、皱缩;内部器官也干燥、变硬、体积缩小。
②尸蜡
埋于湿土或浸于水中的尸体,皮下脂肪组织因皂化或氢化作用,形成灰白色或黄白色蜡样物质而被保存,称为尸蜡。
形成机制:形成尸蜡的特定环境条件是尸体处于水或湿土中,腐败变慢或停止。皮肤被水浸软而变疏松;皮下脂肪组织分解成甘油和脂肪酸,甘油溶于水中流失,脂肪酸发生皂化作用和氢化作用形成尸蜡。成人形成局部尸蜡约需3~4个月,全身大部分形成尸蜡需1~1.5年。小儿和肥胖者易形成尸蜡。环境温度高,尸蜡易形成。 尸蜡可大体保持尸体原形。常形成于面部、臀部、女性乳房及四肢等处。一般呈灰白色或黄白色较坚实的脂蜡样物。尸蜡较少见,多为局部性,全身性尸蜡罕见。局部尸蜡多见于大腿、臀部、面部、乳房和腹壁的皮下脂肪丰富的部位。尸蜡触之滑腻,湿润,暴露于空气较久则干燥变脆,易压陷或破碎,有臭味,能燃烧,一般在死后2~3月,可形成局部尸蜡化;全身尸蜡形成约需要l年以上;镜下见皮下脂肪组织中可见脂肪酸结晶,新生儿尸体放置流水中,仅1周即可见到这种结晶。除了可用于推断死亡后经过时间之外,还因尸蜡能够将生前损伤、索沟及扼痕等长期保存,有助于分析死因;由于尸蜡比重比水轻,尸蜡化尸体可漂浮于水面。
③泥炭鞣尸或软尸
处于酸性土壤或沼泽中的尸体,不利于腐败菌生长,因脱钙、脱水和鞣化而形成的一种软化尸体征象称为“泥炭鞣尸”,使尸体及其伤痕得以保留。泥沼和土壤中含有大量鞣酸和多种腐植酸,具有杀菌防腐作用,使尸体腐败停止,骨骼脱钙,肌肉和内脏脱水,部分蛋白质溶去。鞣体的特征是皮肤呈暗褐色,有韧性,脏器体积缩小,重量减轻,骨骼、牙齿变软,容易卷曲或切开,并可将体表损伤保存数百年以上,且能较好地保存指纹、毛发。
3.动物、昆虫、环境及人为因素对尸体的毁坏
人死后,尸体除受上述内外各种因素影响,发生不同的死后变化外,还会遭受其他一些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将尸体部分或大部分地毁坏,造成尸体不完整。如尸体可能遭到昆虫、鱼类、鸟兽等动物的毁坏,并遗留相应的动物咬痕或组织缺损,这种死后损伤有时易与生前损伤相混淆,给鉴定造成一定困难。法医学研究动物对尸体毁坏的目的就在于识别常见的动物咬食尸体所留伤痕的特征,以准确判明损伤的性质是生前损伤或死后动物对尸体的毁坏。
(1)动物对尸体的毁坏
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易被误认为是生前损伤,导致损伤性质和死亡原因的判断错误,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无论哺乳类、两栖类、爬行类或鸟类都可能对尸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但因时因地而异,不论在水中还是地面、室内还是室外,也不论是在平川草地还是深山老林,是静止停放还是在江河流动,都可发生。常见的主要是鼠、犬、豺狼、鸟类、水族动物。
动物毁坏尸体所形成的损伤都是死后伤,没有生活反应;其形态极不规则,不能用致伤工具来解释,并可能留下相应的痕迹。一般来说,只要认真仔细检查,是不难作出正确判断的。
(2)昆虫对尸体的毁坏
昆虫在法医学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已形成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法医昆虫学。主要目的是用来推测死后经过时间,并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绝大多数昆虫都可对尸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其中主要是蝇、蚂蚁和甲虫。此外,蟑螂、水虻、蜂和蝗虫等均可对尸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毁坏。
(3)环境所致尸体的毁坏
水中尸体漂荡不定,可与礁石、桥桩碰撞,甚至可被船舶螺旋桨旋切等。
(4)死后人为现象
人死后,由某些人为因素的作用,可在尸体上造成各种改变或征象称为死后人为现象。死后人为现象与自然环境因素对尸体的毁坏不同,前者是由一些人为因素引起,后者则是因某些自然环境因素所产生。死后人为现象在法医病理学工作中较常见,又易被误认为是生前损伤或病变,或致正常形态结构的损伤和破坏,影响观察与诊断,从而导致检案失误,甚至造成冤案、假案和错案。因此,认识、鉴别并最大程度上防范这些死后人为现象对提高法医病理检案鉴定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①濒死期的人为现象
a.胸外心脏按压:为进行复苏对患者进行胸外按压,如用力较大,可致肋骨和(或)胸骨骨折等,严重者还可引起肝、脾等上腹部器官的破裂等。
b.口对口人工呼吸:可造成面和颈部的擦伤、指甲印痕和口唇、牙龈的损伤。
c.注射输液:可在手腕、肘窝和踝部等处造成皮下出血,需与挫伤鉴别。心内注射时可致心外膜轻度出血。
d.心电除颤:可致光镜下所见的心脏的浅表层心肌肌浆凝集和收缩带坏死,不能误诊为生前心肌缺血。
e.气管插管和人工气道:可造成口唇、牙龈、齿和咽部的损伤,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更易发生。
②尸体停放、搬运过程中的人为现象
a.可使胃内容物反流进入呼吸道,易被误诊为胃内容物吸入而致窒息死亡。
b.尸体表面可发生擦伤、挫伤等轻度损伤,但均无生活反应。
c.原已有某些损伤和骨折的死者,可造成原有损伤的扩大、变形、骨折线的延长等,应注意鉴别。
所以,作为法医工作者,应当认识常见的死后人为现象,注意与生前损伤和疾病相鉴别;并尽量减少人为现象的产生。破坏或改变生前损伤或疾病形态的人为现象必须注意避免。诊治抢救过程中常见的人为现象,应与医疗事故或以医疗手段进行刑事犯罪相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