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假死

三、假死

(一)概述

假死(apparent death)是指人的循环、呼吸和脑的功能活动高度抑制,生命活动极度微弱,用一般临床检查方法不易检查出生命指征,外表看似像死人而实际存活的一种状态。人的循环、呼吸和脑的功能活动高度受抑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从外表上看好像人已经死亡,但实际上人还活着。处于假死状态的人经过及时有效的抢救,有的甚至不经过任何处理也能自然地复苏。但是,即使一时复苏过来,如果导致假死的原因未去除,大部分仍会在短时间内死亡。假死状态的人,其重要生命器官的功能虽然处于很低的水平,但仍然存在,因此不同于整体死亡,可经积极抢救而苏醒或部分不经过任何处理也能自然复苏。如果导致假死的原因未去除,虽然暂时被复苏,但多数之后又会真正死亡。有的假死者被抢救过来后,能够健康地长久生活下去。为了避免假死者被埋葬、火化或解剖,某些国家规定死后要将尸体放置48小时,才可做死后处理。

(二)假死的原因

假死是脑缺血、缺氧和高度抑制的结果,可见于扼颈、勒颈、缢颈、溺水等机械性窒息,尤其是新生儿窒息;中枢神经抑制性药物中毒,如催眠药、麻醉药、阿片、吗啡等,也包括一氧化碳中毒;身体降温包括人工降温、低温治疗、低温麻醉以及身体寒冷、冷冻;严重晕厥、电休克、脑震荡、脑出血、癫痫发作后、强烈精神刺激后、日射病、热射病;霍乱或砷中毒所致强烈腹泻和脱水、产后大出血、营养障碍以及尿毒症等。小儿,尤其新生儿、未成熟儿的大脑耐受缺氧的能力较强,容易呈假死状态。

(三)假死的鉴别

传统方法中有纤维实验、冷镜面实验、水杯试验等,以往受仪器设备和检查水平的限制,检查的方法不细致,假死偶有所见;现在医学检查方法日趋先进,假死已经很罕见,但实践中仍可遇到,时有新闻报道。特别要防止将假死误认为真死。命案现场勘验时要细心谨慎,应首先判断受害人是否死亡或处于假死状态。为了将假死与处于整体死亡阶段的人区分开来,除强调死亡应由具有医学知识和经验的医生或法医来确定外,可借鉴以下方法辅助诊断:

1.检查微弱呼吸:将听诊器持续置胸前上部位或相当于喉头处,即使微小气流亦可查出。

2.线扎指头:用线结扎指头数分钟,如指头变青紫、肿胀,说明有动脉血流存在,并有生命存在。

3.瞳孔变形试验:压迫眼球,瞳孔随即变形,如果是假死,解除压力后瞳孔可恢复圆形。

4.眼底检查:用眼底镜观察视网膜血管,见有血流,说明仍有循环存在,并未死亡。

5.荧光色素钠试验:将荧光色素钠从静脉注入半小时后,若见结膜黄染,说明有血液循环存在。经皮下或肌肉注射的效果一样。此外,用1%荧光色素钠点眼,结膜及巩膜立即黄染,若2~5分钟内颜色消褪则系假死;若24小时颜色也不消褪则为死亡。

6.X线透视:用X线做胸透,假死者可见到心脏搏动。

7.心电图检查:假死者可见到心脏的生物电反应。

以上检查阳性者为假死。在临床工作、法医实践和日常生活中,凡有发生假死的常见原因时,为了防止误诊或错判,应对怀疑假死的人积极抢救,直到病人复苏或者出现死亡的确证(如尸斑、尸僵等),方可确定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