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尸体解剖

三、尸体解剖

法医尸体解剖是法医学尸体检验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做好尸体解剖工作,对提高法医学鉴定水平、保证检案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进行法医尸体解剖应争取尽早进行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为确保法医学尸体解剖的质量,尸体解剖应力求全面、系统,即不仅应剖验颅腔、胸腔、腹腔这三大腔,而且还应剖验颈部、脊髓腔、盆腔及其他需要解剖的部位,以查明疾病或损伤的部位和范围。法医学尸检实践中,一般以剖验颅腔、胸腔、腹腔、盆腔及颈部最常见,其他如脊髓腔、关节腔、骨骼和软组织只在需要时才进行剖验。具体到每一案例,在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前应认真分析,采取适当的尸体解剖术式和程序,并在必要时采用一些选择性检验方法。但都必须遵守《解剖尸体规则》中的各项规定。一般应有家属知情同意的证明,遇到阻碍时,向家属及其他有关人员讲明其重要性,争取及时、全面地进行解剖,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协助解决。凡涉及刑事案件的尸体,由于法律实施的需要,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办案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强制施行。在少数民族地区,还要注意当地的风俗习惯,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当方法进行。

系统的法医学尸体解剖有其独特性,应当由外向内、从浅入深、分层次按步骤操作,各部位所有器官不能遗漏,取材需有代表性,检材的大小、厚薄及固定方法都要按规定进行,根据不同情况运用组织学、分子生物学、免疫组织化学及其他先进技术手段,以提高检验的灵敏度和准确性,保证鉴定的水平和质量。

(一)颈、胸、腹部

1.术式

(1)直线切开法。从下颌下缘正中线开始,沿颈、胸、腹正中线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各层。此法实践中最常采用,其优点是保持颈、胸、腹脏器和血管的解剖学关系,暴露较充分,有利于原位观察和联合取出。

(2)Y形切开法。分别从左右乳突向下至肩部,再向前向内切开至胸骨切迹处会合,胸腹部切口同上。剥离颏下及胸前皮肤,往上翻盖于颜面。优点是暴露颈前器官充分,有利于颈部损伤(如扼痕、索沟、切创等)检查,同时可保留颈前皮肤的完整。

(3)T形切开法。从左肩峰经胸骨上切迹至右肩峰,做弧形横切口,在横线中点向下直形切开,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据案情分析及外部检查,若无可疑损伤及病变,采用此式,可保持颈部完整和美观。

以上术式,都应在外表检查后进行,切开部位若有损伤,切线应绕过损伤处切开组织,刀面垂直,使创缘平整。

2.腹腔和盆腔

(1)一般观察与测量

剖开腹腔后应观察和测量腹壁厚度。注意腹腔内有无异味、积液、积血,各脏器位置形态是否正常、有无损伤和病变(如穿孔、粘连和渗出物)大网膜状况及肠系膜淋巴结的大小、质地等。

(2)脏器取出和检验

各器官分别取出法:即按一定顺序逐一将各个脏器分别取出,其顺序依次为脾、小肠、大肠、胃、十二指肠、胰、肝和胆囊、肾上腺、肾和盆腔内脏器。

按系统局部联合取出法:即先摘除脾脏再将肝、胃、肠及肠系膜、大网膜一起取出待检,或先将肝、胃、十二指肠联合取出,空肠、回肠与结肠一并取出,然后取出泌尿生殖系统器官和直肠。

腹腔盆腔器官联合取出法:即将全部腹腔盆腔脏器一起取出后再分别检查,或将腹、盆腔器官与颈部、胸腔器官一起取出。

对怀疑中毒或其他原因需取胃内容物做化验检材的尸体,应将胃贯门和幽门两端用止血钳夹住或用双线双重结扎后在其间切断取出全胃置于盘中待检。必要时仔细分离胆囊结扎胆总管完整取出。

3.颈部和胸部

(1)颈部的一般观察与检验。检查颈部时先在项部垫一木枕,使头部充分向后仰。然后自直线切口处向两侧逐层分离颈部皮肤、皮下组织、浅层和深层肌肉。观察各层有无损伤和出血。尤其检查甲状软骨上角、舌骨大角及环状软骨等有无骨折。自颈胸部切口处向上分离颈部皮肤,再逐层分离皮下组织和肌肉,检查颈部各器官有无损伤和病变。但对疑为缢、扼、勒死的尸体应先解剖胸腔、颅腔,使颈部成为无血区,再分离颈部各层,以免人为血液浸染而干扰检验和判断。

(2)胸部的一般观察和检验。从直线切口处沿肋骨的外侧面向左右剥离胸壁皮肤、皮下组织及胸大肌等直至腋中线。充分暴露肋骨、肋间肌及肋软骨,检查胸壁各层有无出血、损伤,胸骨及肋骨有无骨折和其他病变。如疑有气胸,则应按检查气胸的方法检验。然后从第二肋软骨开始,在肋软骨和肋骨交界的内侧0.5cm处逐一切断两侧肋软骨。注意切时刀口稍向外侧偏斜(约呈60°),避免伤及肺。若肋软骨已骨化,可用骨剪剪断。切断肋间肌和与肋弓相连的膈肌,轻轻提取胸骨及相连的肋骨端,自下而上将胸骨与纵膈分离至第一肋间隙。检查两侧胸腔内有无液体及其颜色、性质和数量。再用小刀垂直向下弧形分离胸锁关节,用肋骨剪剪断第一肋骨,取下胸骨及肋软骨,暴露胸腔。

检查胸腔,注意胸膜是否光滑湿润,有无出血点。观察胸腔内各脏器的位置、大小、表面颜色及相互关系,注意有无损伤和病变;如怀疑与中毒有关的死亡者打开心包前先穿刺(用无菌针筒)抽取50ml心血于干净器皿送检;再用剪刀自心尖部向心底将心包壁层做“Y”字形剪开,暴露心脏,检查心包有无损伤、粘连或闭锁等病变,心包腔内液体的数量和性状。如有出血,应检查出血的数量及其来源。疑有空气栓塞,应按空气栓塞方法检验。观察心脏外形、大小、颜色和质地,心外膜有无炎性渗出物、注射针眼、损伤及病变。疑有肺动脉栓塞的案例,应于胸腔内原位检查心脏。其方法是先在原位将右心室和肺动脉剪开,观察腔内有无血栓栓塞及其部位、大小,并应寻找血栓的原发部位;检查完体腔脏器后再检查髂静脉、下肢静脉内有无血栓形成。

(3)颈部及胸腔器官的取出和检验。是联合还是分别取出,以及取出顺序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①心脏:用左手提起心脏,在各大血管心包处剪断主动脉、肺静脉、肺动脉及上下腔静脉(其中主动脉距瓣膜约5cm,肺动脉距瓣膜约2cm,上腔静脉距其入口处1cm)后取出心脏,再顺血流方向分4步剖开心脏。第一步用剪在上下腔静脉口间,通过右心房后外侧缘直线剪开,用手指探查三尖瓣口有无狭窄,再用长尖刀从右心房经右房室口伸至右心室尖端,沿右缘切开右心室;第二步用剪从右心室尖端开始,沿前室间沟右侧1cm处剪开右心室前壁直入肺动脉;第三步剪开两对肺静脉口,探查左心房及二尖瓣有无狭窄等病变,再用长尖刀自左心房经左房室口伸至左心尖端,沿左心缘切开左心房;第四步用剪自左心尖端开始,沿前室间沟左侧1cm处剪开左心室前壁直至左心耳右缘,进而剪开主动脉。注意不损伤左冠状动脉的开口、左主干和左前降支近段,再剪开左、右心耳及切开各乳头肌。观察各心瓣膜、腱索、心内膜、乳头肌、肉柱、主动脉根部及心肌有无病变,房间隔、室间隔膜部有无缺损,心脏有无扩张,腔内有无附壁血栓。测量心重、各心瓣膜周径、左右心室壁厚度和室间隔厚度。

常规检查冠状动脉:首先观察冠脉主要分支分布情况,开口有无畸形及狭窄。然后分别自左右冠状动脉主干开始,将冠脉主要分支与其血管垂直每0.2cm~0.5cm间距横切,检查管壁有无增厚,管腔有无狭窄及其程度(按占横切面积百分比分为4级),管腔内有无栓塞等病变。若有血栓形成,应注意血栓所在的位置、大小及长度,并取材制片镜检。

心传导系统的检查对部分猝死案例非常重要,故必要时应取材检查。

②肺:既可一起取出气管、支气管及两肺;亦可在两肺肺门处切断支气管、血管等联系后分别取出左右肺。切开肺叶之前应观察两肺各叶的外形、颜色和大小,检查肺膜与胸膜或叶间肺膜互相有无粘连、损伤及出血,并切开各肺叶及支气管。观察各肺叶切面的颜色、性状,有无实质性病灶、气肿、空洞、萎陷及肿块;用手挤压肺组织,观察有无液体流出。检查支气管内有无异物阻塞,黏液或溺液及其颜色、性状和数量;黏膜有无损伤、出血及炎性渗出物;支气管管壁是否增厚及有无支气管扩张;肺动脉及其分支内有无血栓和栓子;肺门淋巴结是否肿大。

③胸腺、主动脉弓和胸主动脉:将胸腺与周围软组织分离,取出胸腺,称重,观察其大小和形状;再纵切数刀观察各切面性状,有无出血、肿块及脂肪化程度。胸腔内大动脉应观察其形状、管径大小,有无畸形、破裂及动脉瘤形成,动脉导管是否闭锁。然后在主动脉弓内侧、胸主动脉前壁纵形剪开,观察管壁是否增厚、内膜有无动脉粥样硬化及溃疡、钙化等病变。若有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应检查瘤的位置、大小、形状、有无破裂及出血情况。若有大血管移位、动脉导管未闭等先天性心脏病,则应在未分离心脏前原位检查畸形情况及与心脏的关系。

④舌及颈部组织:一般为联合取出,特别应注意舌边和舌后部有无咬痕。将舌水平切开一刀,观察有无损伤及出血;食管应沿后壁纵形剪开,观察管腔内有无异物、食物及凝血块,食管黏膜有无损伤、出血、溃疡及静脉曲张等;观察喉头有无水肿及炎性渗出物,气管及支气管腔内有无异物、溺液或炎性渗出物,气管和支气管黏膜有无损伤、出血及假膜覆盖;观察甲状腺和甲状旁腺的位置、大小和外形;检查舌骨大角、喉头软骨和甲状软骨有无骨折,其周围软组织有无出血,必要时可仔细分离其软组织检查骨折的部位、形状及特征;观察颈总动脉内膜有无裂伤。若有裂伤应注意其裂伤部位、数目、大小、形状及是否伴有内膜下出血。

(二)头部

1.术式

(1)头皮切开方法。从左、右耳后乳突上方1cm处向颅顶做一直线将头发分开。再用刀自右向左沿头发分开线切开头皮直至骨膜。分别向前后翻转,剥离切口两侧头皮,前方剥至眉弓上1cm,后至枕骨粗隆下,暴露颅盖骨。检查头皮下和帽状腱膜下有无损伤、出血、血肿及其部位、范围和程度。切开头皮前先观察头颅是否变形,头皮有无损伤、出血及头皮下血肿。必要时应剃去头发仔细检查头皮。

(2)锯开头骨。检查颅骨有无畸形和骨折,如有骨折应注意骨折部位、形状、数目及范围;然后将尸体颈项部置于枕上;颅骨锯线可有2种。

①环形锯线。在额部眶上缘之上2cm向两侧做一环形锯线会合于枕骨粗隆处。注意锯线经颞肌时先将颞肌用刀沿锯线切断,并用钝器将切线上下之颞肌及肌膜稍向上下推移。

②成角锯线。前面从眶上缘上方4cm处开始,向两侧延伸做一锯线,后面自枕骨粗隆处向两侧延伸,在颞下凹处会合。

锯开颅骨可用电锯或手锯,锯线应避开骨折线,以锯开颅骨内板大部分为宜,勿锯破硬脑膜和伤及脑组织,用扁凿、锤轻轻敲断,用T形凿掀起颅盖。检查颅盖骨、硬脑膜,注意有无硬膜外血肿;再沿正中线剪开矢状赛,观察有无血栓;沿颅骨锯线剪开硬脑膜及大脑镰前端并向后牵拉与蛛网膜分离,观察有无硬膜下、蛛网膜及软脑膜下出血及血肿,并记录其病变部位和范围。

2.脑的检验

(1)取脑。以左手指伸入额叶前下方,向后上方抬起大脑前端,右手持剪逐一剪断颅底嗅神经、视神经、垂体柄、颈内动脉及动眼神经;再剪开左右两侧附着于颞骨岩部上缘的小脑幕,此时,脑的重心移向后下,用左手托住大脑顶叶、右手掌贴附脑底,向后轻轻将颞叶及脑干移出颅中凹;依次剪断第4~12对脑神经,将刀伸入枕骨大孔内,切断椎动脉和第一对脊神经;再将弯剪刀尽量伸入椎管,剪断脊髓。右手指持小脑及延脑,轻轻用力取出全脑;凿去蝶鞍背,取出垂体。

(2)脑表面观察和测量。全脑大小并称重,观察脑的外形和表面情况,两侧大脑半球是否对称、有无移位;脑回宽窄,脑沟的深浅程度;脑膜有无充血及出血;蛛网膜下腔有无出血、炎性渗出物及其部位、范围和程度。仔细检查脑表面有无脑挫伤或对冲性脑挫伤及其分布部位、范围和程度。有无肿块、结节、凹陷及脑疝形成。

交通事故中若有蛛网膜下腔出血,应注意鉴别是外伤性还是病理性出血。故除检查脑底血管椎动脉有无损伤外,还要检验两侧大脑外侧裂内大脑中动脉的主要分支,有无脑动脉瘤、脑血管畸形或脑动脉硬化血管破裂出血等。方法是在颅底凝血块最多处剪开脑表面的蛛网膜,用流水徐徐冲洗去凝血块,同时用眼科镊辨别凝血块中的血管。操作时要耐心细致,动作轻柔,边剥离边冲洗,充分暴露出血处血管,不难找到血管或血管瘤的破裂口。若破口太小不易发现,可借助放大镜仔细观察。欲保持标本外形,可自脑表面将破裂的血管或动脉瘤体壁及相连的血管壁小块组织做病理切片检查验证。若未发现破裂之血管或动脉瘤,则应多取几块疑有破裂的血管组织检材做切片检查。也可在冲去血块后以注射器将清水注入脑基底动脉,同时注意观察脑底各动脉分支有无膨出处。用此法通常均能看到脑底血管瘤。若系脑实质内出血进入蛛网膜下腔,则可在脑组织固定后再切脑检验。

(3)脑的固定。先自两大脑半球之间切开胼胝体,使第三脑室与外界直接相通。塞入少许药棉于脑室内,可使固定液易于渗入两侧脑室,促进固定。再用粗丝线穿过基底动脉下面,丝线两端系于容器边缘,脑底向上,将脑悬浮浸泡于10%福尔马林固定液中,以保持外形。24小时后,更换固定液一次,固定至l周左右,再切脑检查。可将脑与其他实质脏器分开固定,以防止压扁变形。

(4)切开检验

注意勿损伤脑底动脉环结构,并把握好检验时机,一般在固定后脑组织容易切开和观察,但血管畸形或动脉瘤破裂者,应当在固定前就注意观察,固定后再切开仔细检验。切脑时脑的位置应摆正,矢状切法将脑顶朝上纵向放置,冠状切法则脑底朝上横向放置,水平切法最好用切脑架。每切一刀先将刀浸湿或涂上酒精,以免脑组织粘附于刀面,影响切开。按照脑的解剖标志切脑,以暴露各个重要部位,便于观察病变为妥,对准切线标志,刀刃面始终与桌面垂直,用力均匀由前向后一次切开,切忌反复前后拖拉。切后将各脑块按顺序平置于方盘内或桌面上,便于检验、取材。

①大脑切法

可根据不同的案例和要求及颅脑外部检查结果,采取不同切法,以充分暴露损伤和病变有利于保存标本为原则。其中冠状和水平两种切法应先将脑干和小脑分离,然后再切,矢状切法则不必分离脑干和小脑。分离脑干和小脑时将脑底向上,用小刀分别在两侧大脑脚的上端横断中脑,即可取下小脑和脑干。

冠状切法:一般常用十二刀法将脑切成13块,以便观察脑内不同切面的各种解剖结构及其病变。其口诀是:“前三后三均等分,四至九刀标志寻。”即颞极前的额叶部分均等切三刀(分成3块),胼胝体后均等切三刀(分成4块)。因中间段脑组织有大量神经核团,与生命活动关系紧密,故应严格按照脑底的解剖标志切开,暴露各处重要部位。必要时可将其中任一切块再剖开观察。冠状切法较常采用,但对于脑底血管有病变、中线肿瘤患者及部分脑干损伤者则不适宜。

水平切法:脑底向下,分开大脑间沟,在胼胝体上方各向两侧做水平切面,暴露两侧侧脑室之前后角,用刀插入侧脑室的室间孔内,向前向上切开胼胝体,并将胼胝体向后翻转暴露第三脑室。检查脑室大小及中脑导水管有无阻塞。再在第一切面下1cm处做一全面的水平均面,暴露基底核深部。还可根据需要做多个切面,亦可将脑每隔1cm做水平切面。

矢状切法:无须分离脑干和小脑。将脑底向下,沿大小脑及脑干的正中线切开一刀,暴露两侧大脑半球、脑干和小脑的纵切面、中脑导水管和第四脑室。必要时,可将一侧或两侧再行冠状或水平切面。此法对检查脑室系统、大小脑和脑干中线的损伤及病变较为适用。

大脑切开后应检查各切面解剖结构是否正常,有无损伤、出血、囊肿、肿瘤及软化灶,脑室是否扩大、有无阻塞、左右两侧是否对称。若有出血,注意出血的部位、数量和波及途径与范围。

②小脑切法

与脑干保持原来联系,刀口与脑干垂直将小脑做多个横切面。此法可显示第四脑室病变,且显示小脑皮层较清楚。

先在小脑蚓部做一矢状切面,分开小脑两半球,检查第四脑室后将小脑与脑干分离,再从小脑后外斜向小脑底将两侧小脑半球做多个矢状切面。此法既可检查第四脑室病变,亦可显示小脑齿状核的病变。

在小脑底部与脑干分离并检查第四脑室后,由小脑后外侧向小脑底部做一水平切面。需要时,再做1~2个水平切面。小脑切开后,注意观察各切面有无损伤、出血、肿瘤和软化灶;检查第四脑室有无病变。若有出血,应注意出血的部位、数量及波及的范围。

③脑干切法

和小脑保持原来联系,刀与脑干垂直同小脑一起做多个横切面。

将脑干与小脑分离,沿中脑、桥脑和延脑做多个横切面,每个切面间距为0.3cm~0.5cm。观察脑干每个切面有无损伤、出血及其他病变。注意脑干周围小血管有无畸形和病变。

④取材

大脑先固定再取材,取出固定好的大脑,将其放在垫板上,采用冠状、矢状或水平切面,观察各个切面有无出血或病理改变。脑干可沿中脑、桥脑、延脑做多个横切面,观察每个切面有无出血或其他异常。一般按解剖结构常规取材部位是额叶、顶叶之前后中央回、枕叶放射区、纹状体、丘脑、海马回、杏仁核、中脑、桥脑、延髓和小脑等12块。每块厚0.2cm~0.3cm,2cm×2cm大小。必要时标示包埋面,注意记录各块部位、编号并绘制简图,便于查对;但对肉眼可见轻度脑挫伤、脑干之细小出血灶或疑有动脉瘤、脑血管畸形等病变者,均应取检材做病理切片检查。

3.颅底检验

剪开下矢状窦、乙状窦及横窦,观察有无血栓形成及凝血块附着。撕去颅底的硬脑膜,观察颅底有无骨折。若有骨折应查清骨折线的数目、大小、形态、走向及彼此关系。检查颞骨各部有无出血。必要时凿开颅底,检查中耳、内耳结构、鼻窦有无感染等。

对疑有视神经及视网膜损害(如甲醇中毒时)或视网膜出血者应取眼球检验并做病理切片检查。方法是:用凿轻轻凿开覆盖眼球上面的薄层眶板,用镊子将眼球向后轻拉,小心剥离巩膜角膜联合处之皮肤,取出眼球,检查眼球及眼窝有无异常。然后在眼腔后放入一小张黑纸,再用福尔马林液浸湿的棉花或石膏填塞眼窝,使眼部保持正常外形。将眼球固定2天后切开,检查黄斑、视神经乳头等处有无病变,并取材制片镜检。亦可在凿开眼板后,用小的尖剪刀沿眼球赤道切开,仅取眼球后半部及视神经组织块制片镜检。

(三)脊柱和脊髓

对交通事故、高坠或疑有脊髓损伤和病变的案例,需检查脊柱和脊髓。

1.脊柱的观察和检验

将尸体置俯卧位,观察脊柱处皮肤有无损伤、出血及皮下血肿,脊柱有无弯曲、塌陷或其他畸形。再用手扪按脊柱,检查有无骨折、脱位和变形。

若需取脊髓,则应于分离软组织和锯切椎体过程中边操作边观察有无损伤及结核、肿瘤等病变。待取出脊髓后,再进一步观察检验。如有必要可继续分离损伤或病变处软组织检查脊柱。

2.脊髓的取出和检验

(1)术式

①背侧取法。尸体俯卧,胸垫木枕。从颈部至抵部沿棘突直线切开颈、胸及腰部皮肤和皮下组织,分离棘突及两侧椎板上的软组织,暴露脊柱背侧。用双弓脊髓锯或电锯由上向下锯断椎板,尚未锯开处可用凿和锤将其凿开。用咬骨钳除去棘突和椎板,暴露脊髓腔。注意在锯、咬过程中勿损伤硬脊膜和脊髓。检查硬脊膜有无损伤、充血、出血及其他病变。再用刀切断马尾丛,小心取出脊髓。

②腹侧取法。尸体仰卧,背垫木枕。在取出内脏后,用刀沿脊柱两侧各切一直线,用电锯或扁凿在椎体两侧由前外斜向后内锯(凿)断椎弓根。注意勿用力过猛,以免损伤硬脊膜和脊髓。再用咬骨钳咬去椎体,暴露脊髓腔,按前述方法取出脊髓。

(2)检验

脊髓被取出后应平放盘中或桌面上,检查硬脊膜有无损伤和病变。再沿前正中线剪开硬脊膜,检查脊髓表面有无损伤、出血及其他病变。固定2天后取出,做多数横切面检查,并于颈、胸、腰各部及疑有损伤或病变处取检材做病理切片检查(为辨认脊髓各部位,可在取出脊髓前分别于颈、胸、腰段神经根系线做标志)。

(四)各骨和关节的检查

对疑有骨、关节损伤或病变的尸体,应首先对其损伤或病变处进行外表观察。注意皮肤软组织有否损伤、出血及炎症等病变,观察所在部位有无畸形或异位。如有骨折,注意骨折的部位、形态、数目及程度。如有关节脱臼或分离,应检查其部位和程度。疑有病变时,应检查病变的部位、性质及程度。然后分离软组织,仔细检查骨折情况。对有胸骨、肋骨和骨盆诸骨骨折者,还应注意骨折断端碎骨片是否刺破相应脏器或血管等软组织。需要时宜做X射线检查。

(五)肢体软组织及周围神经

1.肢体软组织的检查。交通事故中烧伤、碰撞伤、挤压伤、坠落伤等应注意观察软组织损伤的部位、种类、范围和程度,然后分层解剖检查。如交通事故死亡者需进行软组织检查时,可将尸体置俯卧位。自枕项部起沿后正中线切开皮肤,至腰骶部时,分别向两侧臀部切开,再沿双下肢后侧中部切开皮肤至足跟部,双上肢则自双肩部起沿尺侧切开皮肤至腕关节处。分离皮下组织,观察软组织损伤、出血的部位和范围,从而推测损伤的着力点、判断伤者受伤时的体位、姿势及被撞击的方向,为处理交通事故提供科学依据。疑有挤压综合征死亡者,要认真检查软组织损伤的部位、范围和深度。臀部软组织损伤时应深切检查。肢体软组织检查的同时,应尽量保护面、颈及手臂等外露部位之皮肤,不要随意切割,以免有损外观。取材时,应采用梭形或条形切口,检查结束后再将皮瓣整复、缝合。

2.外周神经的检查。可在脊柱旁取坐骨神经或在锁骨上区或腋窝区取臂丛神经检查。方法是:在将要切取之神经组织的上面平行切开皮肤和肌肉,分离周围软组织,暴露神经,横切取材(必要时加纵切)制片镜检。注意标明取材的部位、数量和方向(纵切或横切),分别编号,必要时标示包埋切面。

尸体解剖检验中,除了肉眼观察组织的外观变化,还应剖开脏器观察剖面的变化,不少损伤和病变在外表是观察不到或难以观察到的,如心肌炎、脑血管硬化等病变,只有做成病理切片在显微镜下才能观察到。因此,尸体解剖检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提取组织学检材,为下一步的组织学检验作准备。而不做病理组织学检查的尸体解剖不能算是系统全面的尸体解剖,容易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或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