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皮肤瘢痕
(一)皮肤瘢痕概述
在交通事故中,较常见的皮肤损伤是由车辆碰撞、碾轧等机械性暴力造成皮肤缺损、撕脱伤、挫裂伤等,另外机动车燃烧、机动车的水箱内热水外溢可以造成人体皮肤烧烫伤。皮肤损伤伤及真皮深层,往往瘢痕愈合后,会形成大面积的皮肤瘢痕,影响皮肤功能。
(二)技术规范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4.2.4 皮肤瘢痕:检查瘢痕的部位、形态、颜色、质地,局部是否平坦,边缘是否整齐,与皮下组织有无粘连,是否存在功能障碍等。注意区分浅表性瘢痕、增殖性瘢痕、瘢痕疙瘩、萎缩性瘢痕及凹陷性瘢痕。测量瘢痕的长度、宽度或者面积。在测量瘢痕面积时,当瘢痕面积远离相关鉴定标准规定数值时,可采用“九分法”或“手掌法”测量;当瘢痕面积接近相关鉴定标准规定数值时,精确测量瘢痕面积。瘢痕面积测量,可先用无弹性透明薄膜覆盖在瘢痕表面,描绘瘢痕投影,通过计算机计算出瘢痕实际面积,再通过全身体表面积计算公式[S=0.0061×身高(cm)+0.0128×体重(kg)—0.1529]计算出瘢痕占体表面积的百分比。
附录A
A.2 成年人各部位体表面积(%)的估计
A.3 儿童各部位体表面积(%)的估计
(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C
C.6 体表面积计算
九分估算法:成人体表面积视为100%,将总体表面积划分为11个9%等面积区域。即:头(面)部与颈部共占1个9%,双上肢共占2个9%,躯干前后及会阴部共占3个9%,臀部及双下肢共占5个9%+1%(见表C-3)。
表C-3 体表面积的九分估算法
续表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皮肤烧烫伤、皮肤缺损、撕脱伤、挫裂伤等外伤史。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等。
2.体格检查:可见体表皮肤瘢痕形成。
3.瘢痕面积测量: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规定的方法进行。
4.皮肤损伤之处植皮的,植皮的面积按照瘢痕计算。
5.因植皮在体表取皮的,如取皮处遗留瘢痕的,与体表损伤遗留的瘢痕合并评定伤残等级。
6.头面部、会阴、双手及关节周围的皮肤瘢痕形成面积较小,但对功能的影响很大,应当按照本标准其他条款评定伤残等级。
7.鉴定时机:伤后9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