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尸体
随着医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日臻成熟,需要同种异体(如皮肤、角膜、骨、软骨、骨髓、血管、肾、肝、心、肺等)移植的病例越来越多,供不应求的矛盾更加突出,故国内外均鼓励死后捐献移植。我国的器官移植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包括肾、心脏、肝脏移植,此外还有肺移植等技术在近年来有了长足发展。目前我国人体器官供需矛盾过大,如现在每年有近3000位患者接受肝移植,而需求者是30多万人。新鲜尸体作为供应移植物的重要来源之一,主要从各种车祸丧生者中摘取新鲜器官。若生前健康又有死后捐献器官意愿者,交通事故后,其尸体可供器官移植选择。以外伤急性死亡或仅脑缺血而其他脏器不缺血的“脑死亡”成人健康无病变的存活组织最适宜。
检验:由于采取移植和尸检常在同一尸体进行,法医病理检验者要与临床医师密切配合,必须依法按程序办事,取得家属同意或有证据表明为其生前意愿,不可随意摘取,否则引起法律纠纷。因死后各组织都缺血,易分解破坏,难以长久存活,故移植物要尽早采取,尤其心、肝、肾等,可在检查其他器官前先取备用。但下述情况须等待:(1)疑有中毒而该器官需送毒物分析时;(2)该器官用于推断致伤工具的;(3)死因不明、尚难确定该器官是否适宜移植。
应当注意:(1)解决排异现象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的关键,目前已不成为难题,术前首先要选择健康配型的供体,术中另取血作血型及HLA组织抗原类型复核;(2)摘取的移植器官要严格消毒并迅速送脏器库或加适当保养液冷藏备用;(3)注明死亡时间、取组织时间、标本来源、死者姓名、性别、年龄等;(4)查明死因,调阅相关病历,了解其既往病史、家族史,本次疾病诊断,排除中毒、损伤;(5)取出的组织做快速冰冻切片相关实验室检查,若发现器官组织有明显病变(如动脉硬化、高血压肾等),或检出巨细胞病毒感染、艾滋病或恶性肿瘤等应及早通知临床,其器官组织均不可用于移植。待取完移植组织或器官后,可按常规做尸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