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功能损害

一、甲状腺功能损害

(一)概述

甲状腺功能损害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甲状腺损伤,遗留甲状腺激素合成及分泌减少,临床表现为机体的基础代谢降低,可出现黏液性水肿。

如果在胎儿或婴儿时期甲状腺分泌功能丧失,则骨骼和脑发育停滞,表现为身材矮小,智力低下,称为呆小症。

甲状腺功能低下的临床表现:基础代谢率降低;全身水肿,反应迟钝,体重增加;T3、T4水平下降。

(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B

B.21 甲状腺功能低下分度

a)重度 临床症状严重,T3、T4或者FT3、FT4低于正常值,TSH>50μU/L;

b)中度 临床症状较重,T3、T4或者FT3、FT4正常,TSH>50μU/L;

c)轻度 临床症状较轻,T3、T4或者FT3、FT4正常,TSH轻度增高但<50μU/L。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甲状腺外伤史。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学检查等。

2.损伤后出现甲状腺功能低下的临床表现。

3.临床化验:T3、T4正常或低于正常值,TSH增高。

4.甲状腺功能低下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B.21确定。

5.须排除原发性疾病引起的甲状腺功能低下。

6.本标准所指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者。

7.药物依赖是指因甲状腺功能减退,须终身服用的药物为“甲状腺素片”。

8.鉴定时机:伤后18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