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足缺失
足缺失是指因交通事故损伤造成足组织的缺失。本标准以足缺失评定伤残等级有两种方式,一是计算足功能丧失分值,另一是本标准列举足缺失的情形。前者仅适用于本标准没有列举足缺失的情形评定伤残等级。如足缺失符合本标准列举的手缺失的情形,则不能使用前者计算足功能丧失分值的伤残评定方法。
足损伤缺失常见病因:足外伤性离断,未行再植术;足严重毁损无法保留的行截除术;足损伤致缺血性坏死,行截除术;足损伤后严重感染行截除术等。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足外伤史,并造成足缺失。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学检查等。
2.体格检查:可见足缺失。
3.X线检查:须通过拍摄X线片确定足缺失的程度。
4.足缺失的情形必须与本标准规定足缺失情形一致。
5.鉴定时机:伤后15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