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群难尸体
2025年08月10日
四、群难尸体
重大交通事故中群体遇难,其情况复杂,可见于不同交通工具,如机动车辆(汽车、电车、摩托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和非机动车辆(自行车、人力三轮车、马车等)所致的交通事故;也可发生在翻车后落水、坠崖;或者碰撞后燃烧、爆炸等情形之下,给法医学鉴定增加了检验难度和工作强度。
交通事故大多属意外,其中有违章驾驶、不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者;也有少数利用交通工具谋杀或自杀者,故应认真调查和检验,寻找罪与非罪的证据,必要时重建事件的发生经过进行分析。因群体性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伤亡的不同人员与交通工具的方位、身体所处状态不同(如坐、立、卧位或工作位),而各人伤情不等、死因各异,既可死于各种损伤,亦可能死于窒息或烧死,故应注意检验损伤的部位、致伤方式和原因。尤其对肢离碎断的现场一定要临阵不乱,厘清思路、分工负责,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
检验:首先确定伤员是否死亡,伤势程度,应积极组织就地抢救或送往附近医院急救;了解该起交通事故所涉及的伤亡人数、种族、国籍等情况,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当时的气候情况,现场有无破坏,死者是否已被移尸;观察现场的地形、大小范围及伤亡人员分布特点。尸检时,除按常规方法对各个尸体进行检验外,还要将所收集的不同尸块按照解剖部位拼拢查对。若死亡人数多、尸块较小难以合拼时,应将不同尸块分别包装、编号存放,并绘简图标明发现地点,这对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尤为重要。应注意收集能反映死因、死亡方式、交通事故性质的物证。主要解决以下问题:是否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并个人识别;区别驾驶员与乘客及各自损伤情况;根据人体损伤的形态特征和分布特点,结合案件现场勘察情况及辅助检验结果,判断案件性质、死亡原因及死亡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