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功能丧失分值
(一)手功能丧失分值概述
手功能丧失分值是指因交通事故损伤导致手缺失和手功能障碍,按照本标准规定分值计算手功能丧失的程度,以此评定伤残等级。
手缺失的常见原因:手外伤性离断;手指严重毁损无法重建性截指术;手严重损伤造成缺血坏死行截指术;手损伤后发生严重感染行截指术;手断离无法行断指再植术。
手功能障碍的常见原因:手及前臂的软组织损伤疤痕形成或疤痕挛缩畸形,肌腱的断离、缺损或粘连;掌骨及手指骨折,特别是关节内骨折,骨折畸形愈合可致手功能障碍;指间关节和掌指关节脱位及韧带损伤,可遗留手指功能障碍;手部肌腱损伤可致手指功能障碍;支配手部的神经损伤可致手指功能障碍,其所支配区域感觉障碍。
(二)技术规范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4.10.7 关节功能障碍:对于骨与关节损伤所致的关节功能障碍,测量关节的被动活动度;对于肌腱、周围神经损伤所致的关节功能障碍,测量关节的主动活动度。具体方法见附录A.1。测量关节活动是基于关节的中立位0°,而不是180°。关节活动度数是关节从0°开始,活动范围的增加。从0度开始伸展过度,为过伸, 用“+”号标记为过伸,用“-”标记为不能伸展到0度。当一侧肢体损伤时,在测量伤侧关节活动度时,应同时测量健侧进行对照。
附录A
A.1 关节活动检测方法见表1
表1 颈部、腰部、四肢关节活动度检测方法
(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C
C.8 手、足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C.8.1 手、足缺失评分(见图C-1和图C-2)
图C-1 手缺失评分示意图
图中数字示手指缺失平面相当于手功能丧失的分值
C.8.2 手指关节功能障碍评分(见表C-10)
表C-10 手指关节功能障碍相当于手功能丧失分值的评定
续表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手丧失功能的损伤病理基础。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学检查等。
2.体格检查:可见手缺失、功能丧失。
3.X线检查:不论手缺失,还是手功能丧失,均应作手的X线检查。
4.手缺失须X线检查确定,并按本照标准附录C.8.1评定手功能丧失分值。
5.手功能障碍,须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附录A.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掌指关节和指间关节的活动度,并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C.8.2计算手功能丧失分值。
6.一手部分缺失和功能障碍并存,手缺失和手功能障碍的两个手功能丧失分值相加为一手功能丧失分值。
7.双手功能损伤,按双手分值加权累计定级。设一手功能为100分,双手总分为200分。设分值较高一手分值为A,分值较低一手分值为B,最终双手计分为:A+B×(200-A)/200。
8.手缺失及功能障碍量化图表不能代替标准具体残级条款,条款中有列举的伤情应优先依据相应条款确定残级,只有在现有残级条款未能列举具体致残程度等级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本图表量化评估定级。
9.鉴定时机:手缺失为伤后90日,手功能障碍为伤后90~12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