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上肢短缩畸形
2025年08月10日
九、上肢短缩畸形
(一)上肢短缩畸形概述
上肢短缩畸形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上肢骨折畸形愈合遗留肢体长度缩短。如果上肢骨折造成骨质缺损引起上肢短缩畸形,属于真正短缩畸形。如果上肢骨折致成角畸形,上肢不能伸直,造成上肢的直线长度缩短,也属于短缩畸形。
(二)技术规范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4.10.8肢体长度的测量:(1)上肢全长度,测量从肩峰至桡骨茎突或中指指尖的距离;(2)下肢总长度,骨性长度测量从髂前上棘至内踝下尖的距离;表面长度测量从脐至内踝下尖的距离。
测量四肢长度时应注意(1)伤肢与健肢放在相同对称的位置;伤肢测得长度与健肢长度相比;用同一骨性标志测量。(2)选择骨突出点,用圆珠笔划出。测量时避免皮肤移动。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上肢骨折外伤史,并且骨折畸形愈合造成上肢短缩畸形。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和影像学检查等。
2.体格检查:上肢外观可见畸形,上肢长度测量须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4.10.8规定的方法进行。
3.X线检查:可见骨折畸形愈合情况。
4.鉴定时机:伤后180~27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