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肢缺失、功能丧失

七、下肢缺失、功能丧失

下肢缺失、丧失功能是指因交通事故损伤导致一下肢缺失、另一下肢丧失功能,损伤也有可能造成同一下肢既有缺失,又丧失功能,这时应当综合评定残疾程度。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下肢外伤,并且造成一下肢缺失、另一下肢丧失功能。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和影像学检查等。

2.体格检查:可见一下肢缺失,体表可见缺失程度;另一下肢三大关节活动度测量必须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相关规定进行测量,并且测量值明显小于正常值。

3.影像学检查:必须有伤后3个月复查的X线片。通过复查X线片证实骨折的存在,了解骨折愈合情况、肩关节结构是否破坏以及位置的关系。另明确肢体确定的部位。

4.如果上肢骨折行内固定术,往往在伤后6个月不能取出内固定,只要骨折已愈合,并且内固定存在不影响关节运动,在伤后6个月时即可评定伤残等级。否则,不能评定伤残等级。

5.鉴定时机:伤后180~365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