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的规定
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指引(试行)》的通知(2019年6月13日川司鉴协〔2019〕15号)附件三“3.后续治疗费用评定”“3.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鉴定机构只评定‘必然发生的’医疗费,不支持非必然发生的后期医疗费、治疗未终结时的特殊(含手术)治疗费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3.2后续治疗费:是指伤残评定后必然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和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原则是‘定型化’赔偿原则,即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2019年)参照地市级三甲医院费用情况制定必然发生的部分治疗项目和康复治疗费用标准:
表 必然发生的后继治疗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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