髋关节功能丧失

一、髋关节功能丧失

(一)髋关节功能丧失概述

髋关节功能丧失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髋关节结构的破坏导致关节运动的丧失,髋关节活动度低于正常值。主要是由股骨头骨折并发创伤性关节炎、股骨头缺血坏死和损伤性骨化、关节脱位等所致。(见图17-7)

(二)髋关节的中立位

髋关节中立位为髋关节伸直,髌骨向上。

图17-7 股骨颈骨折内固定X线片

(三)技术规范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4.10.7 关节功能障碍:对于骨与关节损伤所致的关节功能障碍,测量关节的被动活动度;对于肌腱、周围神经损伤所致的关节功能障碍,测量关节的主动活动度。具体方法见附录A.1。测量关节活动是基于关节的中立位0°,而不是180°。关节活动度数是关节从0°开始,活动范围的增加。从0度开始伸展过度,为过伸, 用“+”号标记为过伸,用“-”标记为不能伸展到0度。当一侧肢体损伤时,在测量伤侧关节活动度时,应同时测量健侧进行对照。

附录A

A.1 关节活动检测方法见表1

表1 颈部、腰部、四肢关节活动度检测方法

续表

(四)《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C

C.7 肢体关节功能评定

先根据受损关节活动度大小及关节肌群肌力等级直接查表(见表C-4~表C-9)得出受损关节各方位功能丧失值,再将受损关节各方位功能丧失值累计求和后除以该关节活动方位数(如肩关节活动方位为6)即可得出受损关节功能丧失值。

注:(1)表C-4~表C-9仅适用于四肢大关节骨关节损伤后遗关节运动活动度受限合并周围神经损伤后遗相关肌群肌力下降所致关节功能障碍的情形。单纯中枢神经或者周围神经损伤所致关节功能障碍的情形应适用专门性条款。(2)当关节活动受限于某一方位时,其同一轴位的另一方位功能丧失值以100%计。如腕关节掌屈和背屈,轴位相同,但方位不同。当腕关节活动限制在掌屈10度与50度之间,则掌屈以40度计(查表求得功能丧失值为30%),而背屈功能丧失值以100%计。(3)伤侧关节功能丧失值应与对(健)侧进行比较,即同时用查表法分别求出伤侧和对侧关节功能丧失值,并用伤侧关节功能丧失值减去对侧关节功能丧失值,其差值即为伤侧关节功能实际丧失值。(4)由于本方法对于关节功能的评定已经考虑到肌力减退对于关节功能的影响,故在测量关节运动活动度时,应以关节被动活动度为准。

C.7.4 髋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见表C-7)

表C-7 髋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续表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引起髋关节丧失功能的损伤病理基础,并造成髋关节功能丧失。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和影像学检查等。

2.体格检查:髋关节活动度测量必须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相关规定进行测量,并且测量值明显小于正常值,两侧关节活动度比较有显著的差异。

3.影像学检查:必须有伤后3个月复查的X线片。通过复查X线片证实骨折的存在,了解骨折愈合情况、髋关节结构是否破坏以及位置的关系。

4.如果骨折行内固定术,往往在伤后6个月不能取出内固定,只要骨折已愈合,并且内固定存在不影响关节运动,在伤后6个月时即可评定伤残等级。否则,不能评定伤残等级。

5.鉴定时机:伤后270~365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