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检验及分析

五、法医学检验及分析

(一)列定计划

爆炸现场的勘验爆炸发生后,法医应与爆炸专家、痕迹检验专家等刑事技术人员和救援人员一起尽快赶赴现场。所有工作必须在现场指挥人员的严密组织下分工进行。首先要抢救幸存者,尸体最好暂留原处,待救援工作完成后,对尸体进行现场检验。

(1)进行现场勘验,是否原始现场,其处所环境、位置、范围如何?发现和搜集死者遗留的物品、痕迹,备作物证检验。处理现场尸体:要测量尸体与爆炸中心的距离,拍摄全景现场以及各尸体姿态和位置的照片,有多具尸体或多个尸块时,还应用格子定位法准确记录它们的位置和相互关系。尸体仅一部分或一侧有损伤者应详细记录其方位。

(2)分别拍摄死者的全身照片和面部照片、正面、左侧面或右侧面各一张,尤其是额部、鼻部、上下唇和颊部的突出度各人不同。

(3)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鞋袜。检查衣服时要从外到内逐层进行,对其式样、颜色、质量,边检查边记录。衣袋内有无书信、票证,如车票、发票、钞票、退休证、工作证、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随身携带的拐杖、物品,如眼镜、耳环、项链、手镯、手表、戒指、钥匙和其他足以证明其民族、地区、单位、职业、身份等物品。提取保留、备供尸主认领,必要时可以拍摄照片留证。

(4)尸体的外表检查,除一般尸体检查外,必须检查尸体外表的个人特征。确定死亡人员的炸前姿态:爆炸发生时,死亡人员的姿态特别是距爆炸物较近的人员炸前姿态对查明他们与爆炸的关系有重要作用。一般面向爆炸物者爆炸伤主要在面、胸、腹部;背对爆炸物者则爆炸伤主要在背部。另外根据爆炸损伤的部位来查清死伤者在爆炸瞬间的姿势(坐、立、蹲、跪、行等)以判明其有无特异性行为。

(5)尸体解剖时,除推断其死亡原因、死亡性质、死亡时间外,尚需注意其胃肠内容物的种类、性状和消化程度。各器官有无特殊病变,如肺结核的空洞等。

(6)采取血液、毛发做血型测定和DNA分析,采取指纹备作对比。据以上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尸体检查,尤其是个人特征等,综合分析,可以认定尸体身份。

(二)以碎尸为重点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爆炸、燃烧、冲击等作用,尸体被分割为数段或数块,即支离断碎。其检验需要一定步骤。

(1)碎尸尸块的检查

1)应先注意:同一尸体的各个尸块,因找到的时间早晚不同,抛弃的地方环境不同,其死后改变程度也不一样,在判断是否同一人的尸块,推测死亡时间和肢解时间时,必须加以考虑。

2)检查各个尸块时,根据断端的性状,推断是否由爆炸形成,断面上有何种病理变化(如生前伤或死后伤,是否有出血、血栓形成,是切割伤或其他暴力所致),断面上有时附着异物屑粒,可以推测犯罪分子的职业。

3)按照人体解剖学的形态部位,把各尸块的断端拼拢连接起来,观察有无重复部分或缺少部分。

4)各个尸块通过血型测定是否相同,如果各尸块的血型相同,可断定为一个人的尸块。虽然尸块的死后变化不同,但以血型为准。

5)按照无主尸体的检查方法,推断碎尸的性别、大概年龄、身高、皮肤颜色、个人特征等。

6)对于妇女碎尸要检查生殖器官有无异常,对新生儿碎尸要检查是死产还是活产。

(2)碎尸块与爆炸的关系

判定有无引爆动作:若非定时或遥控引爆,则案犯往往只能直接用手操作,引燃导火索或手动接通电源引爆电雷管促发炸药爆炸。因而往往手距爆炸物最近,完全处在爆炸物直接作用范围内,形成严重炸碎伤,手指、手掌或前臂被炸碎,并可见烟熏痕和烧灼痕,这是判定该人有引爆动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结合其他部位的损伤特征,即可判断是否为引爆人。

(三)个体识别

由于爆炸发生时对人体的破坏以及高温和冲击波的作用,死者衣服甚至全身皮肤,尤其颜面部被破坏,以致面目难以辨认,可能肢体离断、四分五裂,就要求法医进行个人识别。一般要收集死者残留物,如行李、随身物品、身上的饰物如耳环、戒指、项链等,总之,所能收集之物应全部加以收集,这些东西家属多能加以辨认,对识别死者帮助甚大。此外,法医通过尸体检查,应对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作出估计,通过牙齿检查多可发现个体特征,如能发现其他方面特征,如身体的残疾、生前做过手术遗留瘢痕等,均能对识别死者有重大帮助。目前,通常做DNA检验进行个人识别。

(四)爆炸点(即爆炸中心)的确定

放置炸药的地点即爆炸中心,也即爆炸点。处于该处的人和物体,毁损程度严重;地面炸成凹坑,墙壁炸穿成洞,人体常被炸粉碎或离断成数块,形成严重的炸碎伤、炸裂伤和烧灼伤,尸体及衣服上可有烟尘附着。爆炸中心可闻到炸药气味。另外,原在爆炸中心的人,有可能被抛离爆炸中心,需注意鉴别。对炸点的位置、形状、大小、深度、烟痕颜色等均应详尽描述和记录。在勘验车祸爆炸现场时,大多数很容易找到爆炸点,爆炸点的位置就是停放或投掷炸药的地方,也就是现场破坏最严重的地方,一般称为爆坑。但有时不容易找到爆炸点,这就要考虑是否“临定爆炸”,或在人体的某一部位发生的。此时可将离断肢体复原,能找到爆炸点所在位置。在刑事侦查中,常进行模拟试验确定燃炸点及其他爆炸因素。注意燃烧痕迹,爆炸时产生的高温可使炸点周围的易燃物发生燃烧,引燃衣物及周围物体,使人体形成程度不等的烧伤。一般低爆速炸药爆炸时常引起燃烧;中爆速炸药不易引起燃烧;高爆速炸药则可引起局部燃烧。有时燃烧先发生,而后使易爆物被引爆,应引起注意,并通过勘验加以区别这种情况,有助于案件性质的确定。

(五)在爆炸伤中提取爆炸物

在爆炸杀人(伤人)案件中,法医学鉴定除对损伤进行检验外,常常需要从损伤中发现或提取爆炸残留物。在伤痕中准确地提取爆炸残留物,对研究炸药的包装,分析炸药的种类,可提供比较可靠的证据。除在爆炸附近提取检材外,在爆炸损伤中,特别是爆破伤和射入伤中检出爆炸残留物的机会最多。

(六)搜寻抛出物

炸点周围物质,包括爆炸物的包裹材料、人体组织或衣物等,受爆炸的作用而成为碎片被抛向炸点周围。详细检査抛出物的分布,有助于确定爆心。被抛离到离爆心最远处的肢体碎块,爆炸前多数处于爆炸中心。注意车厢内、地板、座椅下、行李架上搜索,提取的部位、距离要记录准确,同时取相应的空白对照。提取爆炸残留物:包括炸药残留物、引爆器残留物、炸药包装残留物等。

(七)自身安全

尸体检验爆炸案的尸体检验对法医有一定危险性,因而法医要加强自我保护。如尸体检验前要请专家查找和排除尸体上还未引爆的爆炸物,要査明现场有无有毒气体,以及尸体上有无放射性物质或有害化学物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