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性质的判断
(一)交通事故或意外致人死亡
在道路交通伤亡中,由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占大多数,部分是由交通意外所致。如司机或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车辆因故障失控;或道路标志不明显及路况不佳等因素造成事故;也有的是因驾驶员突发疾病或不可抗力的灾害因素造成事故等。
(二)利用交通工具进行自杀
在实践中不多见。常见的方式有:
1.自己驾驶车辆造成交通损伤。这种自杀方式的特点为:独自驾车;极少采用与其他机动或非机动车相撞的方式,而多以撞击路边物体或坠河坠崖等;有反复刹车又启动的犹豫性滑走痕迹或突然踩油门加速的行为征象;自杀者生前多采用饮酒或服药以增强自杀决心。
2.行人主动接受车辆的损害。常用方式有主动撞击运行的车辆,或钻入大型车辆的轮子下,或主动卧伏于路中接受碾压。具有以下特点:由于是主动卧于路中,故撞击伤、摔跌伤缺如,碾压伤明显。
(三)利用交通工具进行他杀
常见与交通损伤有关的蓄意谋杀情况有:
1.驾驶者利用交通工具蓄意将车辆开向行人或冲撞载人的车辆,将其撞倒、碾压,或将其撞击至悬崖下或江河中,或将被害人撞挤在车头与车外物体之间。罪犯一般选用人少车稀的路段,碰撞前车速较快,常有左、右绕行和躲避行驶的迹象,碰撞时和碰撞后无车辆紧急制动的痕迹,事件发生后迅速逃离现场。
2.驾驶者故意高速驶向障碍物,或驶落悬崖、江河,与车中人员同归于尽。
3.有人故意破坏汽车部件如刹车系统等,导致车辆在驾驶中失控而发生车毁人亡。
(四)他杀后伪装交通事故
涉及交通损伤案件的另一种他杀是将已被打晕、打死或中毒的受害者放置在公路上让车辆碾过,或将受害者放置于驾驶位上,然后让汽车从斜坡滑落发生翻车或坠岩等。由于是其他暴力致死后伪装成交通事故,故尸体上有不符合交通损伤的其他损伤类型如刺创、明显的抵抗伤、隐蔽部位或车辆部件不能达到的部位如颈部的损伤等。伪装的交通事故损伤,生活反应不明显或为死后伤;由于是死后伪装,可出现尸体姿势不自然或奇特,如四肢不自然盘曲等。仔细全面的尸体解剖,还可发现存在有其他致死原因如中毒、窒息、电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