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脾切除

四、脾切除

脾切除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脾脏损伤而行脾切除术。脾脏损伤手术治疗原则:不符合非手术治疗条件的伤员,应尽快剖腹探查,查明伤情后尽可能保留脾或只切除部分脾等。

脾切除可分为部分切除或全部切除两种手术方案。

1.全脾切除术:脾中心部碎裂,脾门撕裂或有大量失活组织,高龄及多发伤情况严重者需迅速结束手术,行全脾切除术;碎裂的脾脏不能进行有效的缝合;原先已呈病理性肿大的脾发生破裂,应予切除;延迟性脾破裂,应切除。

2.部分脾切除术:为了防止脾切除术后远期并发症,如OSPI等,而提倡部分脾切除,其适应证为:必须是伤员的全身情况良好,血压平稳;损伤的脾脏局限于脾脏的上极或下极,或脾的一部分。而脾门、脾蒂完好无损。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脾脏外伤史,并且伤后行脾切除术手术治疗。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学检查等。

2.手术记录记载具体的手术方式,脾是完全切除术,还是部分切除术。

3.体格检查:可见左上腹部或上腹部正中有纵行手术疤痕。

4.脾切除范围不明确的,作影像学检查可以证实脾脏全部切除或部分切除,如CT、B超等检查。

5.鉴定时机:伤后12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