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咽喉及颌面口腔损伤

三、耳鼻咽喉及颌面口腔损伤

(一)外耳血肿/裂伤愈合后一般无特殊处理。

(二)外耳缺损后续诊疗项目如下:

a)必要时可行再植或再造术。

b)视情况可配置假耳。

(三)外伤性鼓膜穿孔大多可自行愈合;超过6周仍不能自行愈合者,可行手术修补。

(四)听骨链损伤可行中耳探查术,修复听骨链。术后若合并粘连、听骨脱位/脱落等可行再次手术治疗。

(五)听器及听力损伤后续诊疗项目如下:

a)视临床情况行手术治疗。

b)必要时可配置助听器等生活辅助器具。

(六)鼻骨/鼻窦骨折/鼻中隔损伤后续诊疗项目如下:

a)愈合后一般无须特殊处理。

b)畸形愈合影响功能或容貌者,可行手术治疗。

c)遗留鼻中隔偏曲者可行手术矫正。

(七)鼻缺损后续诊疗项目如下:

a)可行修复、整形手术。

b)视情况配置假鼻。

(八)开放性喉损伤后续诊疗项目如下:

a)可行喉裂开术,手术修复喉软骨及喉黏膜。

b)为避免喉部狭窄的发生,需内置喉模,如无狭窄无须特殊处理。

(九)甲状腺/甲状旁腺损伤

腺体损伤遗留功能障碍者,视情况给予药物替代治疗,必要时长期服药。

(十)面部撕裂伤后续诊疗项目如下:

a)必要时行游离植皮或皮瓣修复术。

b)视情况二期行相关整形治疗。

(十一)唇损伤愈合后一般无须特殊处理;严重者待瘢痕软化后行修复术。

(十二)牙损伤/缺损后续诊疗项目如下:

a)轻度损伤愈合后一般无须特殊处理。

b)牙齿冠折、根折、缺损者可行牙再植、种植、修复等处理。

c)视情况配置假牙。

(十三)颧骨/颧弓骨折后续诊疗项目如下:

a)愈合后一般无须特殊处理。

b)畸形愈合并影响容貌者,可行手术复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