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肾移植

五、肾移植

肾移植已成为治疗不可逆的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有效措施之一。绝大多数进行慢性透析或准备透析的终末期肾病病人可考虑肾移植。

肾脏损伤可以直接造成肾功能衰竭;或有其他因素造成肾脏功能衰竭的损伤,如长时间外伤性失血性休克,输尿管损伤造成严重狭窄、闭锁或缺损等。

肾移植术已基本定型,移植肾异位移植在受者的腹膜外髂窝,供肾的肾动脉与受者的髂内动脉作端—端吻合,肾静脉与受者的髂外静脉作端—端吻合。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造成肾功能衰竭的外伤史。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临床化验、影像学检查等。

2.肾功能衰竭的病因应确诊为交通事故损伤。

3.体格检查:在一侧髂窝部有手术瘢痕。

4.B超检查可以看到移植到髂窝的异体肾脏。

5.肾功能损害分期按照本标准附录B.28的表B-3确定。

6.自体肾移植不能按照肾移植的规定评定伤残等级。

7.鉴定时机:伤后365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