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物证检材的保存

五、法医物证检材的保存

物证检材的保存是否妥善得当,对物证检验能否顺利进行,能否获得正确的鉴定结论关系很大。法医物证都是生物性检材,易受各种理化及微生物因子破坏,必须妥善保存。法医物证检材常是血迹或其他体液、分泌液斑,其中最重要的成分是蛋白质。所有能引起蛋白质变性的因素,如甲醇、乙醇、丙酮、重金属、铝、汞、铜离子、生物碱试剂以及物理因素,如加热、高压、激光、紫外线、X射线、Y射线、微波、超声波都可使蛋白质变性,酶降解、活性减低或消失,紫外线和射线还可使DNA分子降解。

潮湿检材既可受大量繁殖的细菌的消化酶破坏,还可受组织、体液中消化酶的分解。例如,白细胞的溶酶体释放的大量蛋白酶、损伤组织释放的蛋白酶和精液中的蛋白酶,均可参与检材分解过程。此外,潮湿检材中的水分可发生蛋白水解反应,某些酶蛋白中氨基酸发生脱酰胺的水解反应,使蛋白质变性增加负电荷,以致电泳时近阳极处出现一些异常谱带。因此,不能立即检验又无冷藏条件而要远道送验的检材要干燥保存,以避免污染的微生物繁殖。但干燥是相对的,试验表明,相对湿度为25%时,空气中晾干的检材含水量为5%;相对湿度为50%时,检材含水量为10%;相对湿度为75%时,检材含水量为20%。一般认为含水量为17%,即相当于相对湿度的60%的条件下晾干的检材为干燥检材。检材离体时间越长,蛋白质降解越明显,因此检材应及早送验。不能及时检验的检材,较好的保存办法是低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