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功能丧失分值

一、足功能丧失分值

(一)足功能丧失分值概述

足功能丧失分值是指因交通事故损伤导致足缺失,按照本标准规定分值计算足功能丧失的程度,以此评定伤残等级。

足功能丧失分值与手功能丧失分值的区别。前者不包括足功能障碍,仅以足缺失计算足功能丧失分值;后者手缺失和手功能障碍均可计算手功能丧失分值。

足损伤缺失常见病因:足外伤性离断,未行再植术;足严重毁损无法保留的行截除术;足损伤致缺血性坏死,行截除术;足损伤后严重感染行截除术等。

足趾对足功能的影响较足跟缺失为轻。多个足趾缺失,特别是第一足趾缺失,可影响行走和站立,足弓的弹性缓冲作用削弱。足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缺失,破坏了足弓的完整性。当第一足趾与第一跖骨缺失时,足部的功能发生严重障碍。

图C-2 足缺失评分示意图

图中数字示足缺失平面相当于足功能丧失的分值

(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C

C.8 手、足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C.8.1 手、足缺失评分(见图C-1和图C-2)

注1:单手、单足部分缺失及功能障碍定级说明:(1)手、足缺失及功能障碍量化图表不能代替标准具体残级条款,条款中有列举的伤情应优先依据相应条款确定残级,只有在现有残级条款未能列举具体致残程度等级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本图表量化评估定级;(2)图C-1中将每一手指划分为远、中、近三个区域,依据各部位功能重要性赋予不同分值。手部分缺失离断的各种情形可按不同区域分值累计相加,参考定级。图C-2使用方法同图C-1;(3)表C-10按手指各关节及腕关节功能障碍的不同程度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各种手功能障碍的情形或合并手部分缺失的致残程度情形均可按对应分值累计相加。

注3:双足部分缺失定级说明:双足功能损伤,按双足分值加权累计定级。设一足功能为75分,双足总分为150分。设分值较高一足分值为A,分值较低一足分值为B,最终双足计分为:A+B×(150-A)/150。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足丧失功能的损伤病理基础。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学检查等。

2.体格检查:可见足缺失、功能丧失。

3.X线检查:不论足缺失,还是足功能丧失,均应作手的X线检查。

4.足缺失须X线检查确定,并按本照标准附录C.8.1评定足功能丧失分值。

5.一足部分缺失和功能障碍并存,足缺失和足功能障碍的两个手功能丧失分值相加为一足功能丧失分值。

6.双足功能损伤,按双足分值加权累计定级。设一足功能为75分,双足总分为150分。设分值较高一足分值为A,分值较低一足分值为B,最终双足计分为:A+B×(150-A)/150。

7.足缺失及功能障碍量化图表不能代替标准具体残级条款,条款中有列举的伤情应优先依据相应条款确定残级,只有在现有残级条款未能列举具体致残程度等级的情况下,才可以参照本图表量化评估定级。

8.鉴定时机:伤后15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