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置
东兰秦属象郡,汉至晋属郁林郡,南朝先后属宁州、南宁州及南定州,隋属郁林郡。
唐置的那羁縻州,旧治今属东兰县东北那州,属黔州,后废[1]。五代介于楚及南汉之间。北宋崇宁五年(1106年),复置那羁縻州。同年,以文兰洞置兰羁縻[2],旧治今属大同乡更乐村老圩。属宜州管辖,领都彝、阮平、如江、芝山、都黎等羁縻县。其中,都彝县又作都夷县,旧治今属东兰县东南阮平。如江等县均旧治今属县东。次年,即大观元年(1107年),又于今东兰县东北置孚羁縻州和归仁羁縻县。同年,那羁縻州又废。后复置。大观四年(1110年),孚羁縻州、归仁羁縻县俱废。政和四年(1114年),又于今东兰县南置兑、隆等羁縻州和万松、兴隆等羁縻县。政和七年(1117年),复置孚羁縻州和归仁羁縻县。宣和三年(1121年),孚、兑、隆、万松、归仁、兴隆等羁縻州、县俱废。绍兴年间(1131—1162年),分兰州为东兰、西兰两个羁縻州[3]。东兰羁縻州旧治今属县城,西兰羁縻州旧治今属县兰木。元又于今东兰县置忠、文、安习等土州,与东兰、西兰、那等土州一起隶属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4]。明洪武元年(1378年),那州并入地州,改称那地州。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西兰、安习、忠、文等土州省废入东兰土州。是故明东兰土州辖及东院、都彝、隘洞、长江、兰泗、武篆六哨及木农、汉芝山、土芝山、厘拉、长里、泗荀外六哨[5]。隶庆远府。成化十一年(1475年),东兰土州迁旧治今属武篆乡上圩村旧州屯。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东兰土州复迁旧治今属县城。雍正七年(1729年),东兰土州改土归流为东兰州。并析木农等外六哨地增置凤山土州。属东兰州承审[6]。清末,东兰州还承审那地土州。
民国元年(1912年),东兰州改为东兰县。次年六月,东兰县隶属柳江道。十六年(1927年)十一月,直隶广西省。同年,那地土州改流并入河池县。十九年(1930年),东兰县属百色民团区。二十一年(1932年)四月,东兰县改属柳州行政监督区。二十五年(1936年)十月,东兰县改属庆远行政监督区。二十七年(1938年)十月,东兰县析出插花飞地丁板村公老屯划归南丹县管辖。二十九年(1940年)四月,原百色行政监督区改称第十行政督察区,东兰县属第十行政督察区(百色)。三十一年(1942年)三月,原第十行政督察区改为第五区,东兰县改属第五行政督察区(百色)。次年三月,东兰县增划辖原系凤山县插花飞地的坡心乡好合地牙边屯和央岗村香桥、龙线、龙坤及附近之桥列、大全、长岗、田湾、九河、叱咧共9个乡。1949年6月,从第五区划出东兰、凤山、万冈、乐业4个县,从第十区划出天峨县共5个县另置为第十二行政督察区,东兰县属第十二行政督察区。
1949年11月29日,东兰县解放。1950年1月1日,成立东兰县人民政府,治城关,属庆远专区。同年5月,东兰县改属百色专区。1956年3月2日,东兰县改属桂西僮族自治州百色地区。1958年1月25日,东兰县改属百色专区。1965年5月18日,东兰县改属桂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10月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专区。1971年,东兰改属河池地区。2002年11月1日,东兰县隶河池市。
【注释】
[1]《中国县情大全》称东兰县唐为宜州地。此从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中国历史地名典》、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https://www.daowen.com)
[2]蒋晃《东兰县政纪要》(民国三十五年)载“宋初置兰州。崇宁五年(1106年)改为文兰州,领都彝、阮平、如江、芝山、兴隆、都黎等县”。此从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中国历史地名辞典》、黄诚沅《广西君邑建置沿革表》、刘介《广西县名考原述略》。
[3]刘介:《广西县名考原述略》称崇宁五年,文兰明纳土,置兰州,寻分州为二,曰东兰,西兰。莫秀:《庆远府志》又称元分东兰、西兰二州事,以西兰州省入东兰州。此从李文琰:《庆远府志》(乾隆十九年)。
[4]英秀,唐仁:《庆远府志》等称,忠、文、安匀土州属湖南军民安抚司,忠州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此从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中国历史地名辞典》。
[5]英秀,唐仁:《庆远府志》称明初置东兰土州。然东兰土州自宋置以来,史籍均未载记有废省之事。何以明初又置?又刘介:《广西县名考原述略》称西兰州并入东兰乃武二十四年。今从张延玉:《明史·地理志》、谢启昆:《广西通志》、黄诚沅:《广西郡邑建置沿革表》。
[6]广西通志馆:《广西各县概况》、广西省政府民政厅:《广西全省分县地图》均载,那地土州民初改流并入东兰县,后划归河池县。唐志敬《清代广西地名与今地名对照表》载民国二十年,那地土州并入南丹县。以上二说均欠妥。其一,史料均载民国十八年前,广西全省已完成改土归流,那地土州似乎无可能到二十年才改并;其二,民国十六年十一月,广西省政府委员会第46次会议决议通过广西各土属一律改流方案中,已明令那地土州改流并入河池县;其三,原那地土州属地随后于民国二十一年七月十五日从河池析出改划南丹县管辖,是经广西省政府委员会第十五次特别会议决议通过的。由此可见,那地土州于民国十六年十一月改流时,既不是并入东兰县,也不是并入南丹县,而是并入河池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