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销售供应
城镇非农业人口粮油定量供应
1986年至1993年4月30日,国家对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口粮仍实行定量供应。标准是:县直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员及其他脑力劳动者每人每月供应粮食14.5千克,乡(镇)一级的干部、职员每人每月16千克;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17.5千克;特重体力者每人每月21.5~22千克;一般居民及10周岁以上儿童每人每月13千克;6周岁以上至10周岁者每人每月为5~12千克;3周岁至6周岁的每人每月6.5~8.5千克;3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3.5~5.5千克。口粮定量供应政策从1993年5月1日起取消。食油供应标准是:国家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每人每月0.25千克,其余人员每人每月0.2千克。食油定量供应政策执行至1988年6月30日止,1988年7月1日起取消了定量供应。
表13-3-2 1986—1993年县城镇非农业人口粮油定量供应表 单位:千克(https://www.daowen.com)

农村统销
1986—1993年6月30日以前,国家对农村“两户两属”(五保户、特殊困难户、烈属、军属)因灾减产缺粮户仍然实行统销供应政策。农村统销的原则是:以生产自救为主,国家补助为辅,既节约粮食,又确保人民温饱。县人民政府每年都将统销指标下达到各乡(镇),由各乡(镇)自行掌握,每年特别是到青黄不接的季节,粮食部门都要抽调大量的人力物力配合乡、村干部进行调查摸底排队,确属缺粮户的,由村委会列表造册,乡镇政府审批,由粮所发放《农村统销粮供应证》,缺粮户持证到指定的粮所、站购买粮食。1993年7月1日以后,对农村“两户两属”实行定向定价供应,由民政部门与乡镇、村委会签发口粮救济款单给救济户,粮食部门凭口粮救济款单供应粮食。1986—1993年,全县对“两户两属”因灾减产缺粮户供应大米4536千克、玉米7964千克。
库区粮食供应
1992年初,岩滩电站库区淹没和征用的耕地已经停耕,库区农民粮食生产大幅减少,为切实解决库区群众的口粮问题,根据河池地区行署《关于发放岩滩库区临时购粮证的通知》(河行发〔1992〕29号)文件,1992年度全县岩滩库区定销口粮为1.85万人,每人每月定销标准为大米12.25千克,月供应量为126.42吨,供应时间从1992年7月1日开始。此后,供应指标一年一定。县粮食局凭县人民政府核定的指标供应。2000年1月以后,库区口粮不再由粮食部门供应现粮,改由库区移民管理部门直接发放现金给农户,由农户自行向市场购买粮食。
退耕还林粮食供应
2001年全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启动,东兰作为广西试点县之一。退耕还林任务为5333公顷,其中2001年、2002年各2000公顷,2003年1333公顷。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退耕还林每亩每年国家补助原粮150千克。生态林的补助8年,经济林的补助5年。补助的粮食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供应。至2004年6月底,全县累计供应1.74万吨。2004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供应现粮政策,改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按每公斤稻谷1.4元现金发给退耕农户。
粮食议销
1986年以来,随着粮食市场的逐步放开,粮食议购议销经营日趋活跃,议销市场逐步扩大。工业用粮、饮食行业用粮、饲料用粮、定量外补助粮食逐步退出平价供应范围,改为议价销售。1988年取消食油平价供应,1993年取消粮食平价供应,粮油全部改为议价销售。1986—1992年,粮食议价销售量最大是1992年,达276万千克,占7年总量41%;议价销售量最少是1987年,为9万千克,占7年总量1.23%。1993—2001年间,粮食议价销售量最大是2001年,达796万千克,占9年总量11.2%;议价销售量最少是1997年,为299万千克,占9年总量4.1%。
1986—2001年,累计议价销售食品油145万千克,平均每年议销9.06万千克,其中议价销售量最大是1989年,达41万千克。2002年1月1日起,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