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县人民政府机构主要由领导机构、办公室和职能部门组成。

领导机构

县人民政府作为领导机构,其组成人员必须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由1名县长和数名副县长组成。1986—2005年,共选举产生了六届县人民政府领导组成人员。1984年11月—1987年11月第八届政府组成人员中,有县长1名(其中届中原县长调离,1986年11月补选县长1名),副县长5名(其中届中辞去3名,补选1名),本届任期三年。1987年11月—1990年9月第九届政府组成人员中,有县长1名,副县长5名(其中届中辞去1名,补选1名),本届任期三年。1990年9月—1993年11月第十届政府组成人员中,有县长1名(其中届中原县长调离,1993年1月补选县长1名),副县长9名(含1名代县长,届中增补1名,任命2名,科技副县长1名),本届任期三年。1993年11月—1999年1月第十一届政府组成人员中,有县长1名(其中届中原县长调离,代县长1名),副县长23名(含1名代县长、挂职2人、科技副县长4人,届中逝世1人、辞职5人、免职7人、任命16人),本届任期五年。1999年1月—2002年10月第十二届政府组成人员中,有县长1名(其中届中原县长调离,代县长1名),副县长13名(含1名代县长、挂职2名、科技副县长1名,届中调离2名、免职2名),本届任期四年。2002年10月—2006年10月第十三届政府组成人员中,有县长1名,副县长7名(届中调离1名,任命2名,含挂职1名),本届任期四年。

表5-2-1 1984—2005年县人民政府历届县长、副县长表

图示

续表

图示

说明:由于挂职副县长是由上级党委、政府派到县级政府挂任职务的,其在县级没有档案记录,故其籍贯记录无法填写。

工作机构(https://www.daowen.com)

政府工作机构 1986年,县政府工作机构共35个:政府办、计划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商业局、物价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物资局、二轻局、乡镇企业委员会、档案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县志办公室、经济委员会、供销合作社。1986—1994年12月,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的变动情况:设立环境保护局、烟叶生产办公室、以工代赈办公室、糖业生产办公室、水果生产办公室、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异地安置办公室、桑蚕生产办公室、医药管理局、法制局;住房改革办公室和税收、财务、物价三大检查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撤销税务局,分设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作机构中行政单位正职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副职由县人民政府任命;工作机构中事业单位正职、副职由县人民政府任命。

1997年3月,机构改革时县政府工作机构减为28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4个,划归自治区垂直管理机构3个。撤销法制局;撤销经济委员会和财粮贸金融委员会,合并设立经济贸易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并入经济贸易局合署办公;增设旅游局并与外事办公室、接待办公室合署办公,为三块牌子一套人马;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信访办公室改称信访局,保留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牌子;城乡建设委员会改称城乡建设局;教育委员会改称教育局;农业委员会改称农村工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改称计划经济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改称科学技术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改称计划生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称体育事业局;乡镇企业委员会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农村经营管理科改称经营管理事业局;编制局改称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改称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保留和改为事业单位机构:广播电视局、畜牧水产养殖局、经营管理事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档案局、旅游局、粮食局、县志办公室、二轻局、环境保护局、县手工业联社、机关事业保险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隶属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2001年11月机构改革时,新一轮政府机构进行调整和设置。综合经济部门:计划局更名为发展计划局,物价局在发展计划局挂牌;保留粮食局,列为政府工作机构,不计机构个数;保留经济贸易局,乡镇企业局在经济贸易局挂牌;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经济贸易局挂牌;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划归经济贸易局;撤销体改办,其职能并入经济贸易局;保留财政局。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保留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更名为水利局;畜牧水产养殖局更名为水产畜牧养殖局,为政府工作机构;撤销区划办,其职能并入农业局;撤销农村工作办公室,其职能并入农业局。执法监管部门:环境保护局为地区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机构编制以县管理为主;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不再列入政府工作机构。社会管理和政务部门:保留县政府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统计局、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科技局在教育局挂牌;审计局划为地区审计局派出机构,机构编制以县管为主;在文化局和体育局的基础上,组建文化体育局;在土地管理局和矿产资源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土资源管理局;在人事局和劳动局的基础上,组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把分散的人事、劳动、民政、卫生等部门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各行业各部门统筹的社会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等集中在该局统一管理;保留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法制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挂牌;撤销调处办公室,职能划归法制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改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外事办、旅游局、接待办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一套人员三块牌子;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挂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后,县政府设21个工作部门:政府办、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统计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局。县政府工作部门均为科级建制,编制总体精简比例为25%。

改革调整后,县级机关行政编制由原有的461名减少为354名,减少107名,精简23.2%;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由原有69名减为61名,减少8名,精简11%;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由原有41名,减为36名,减少5名,精简11%;公安系统政法专项编制局机关原有84名,减为76名,减少8名,精简10%;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政法专项编制为59名;精简后,全县公安系统政法专项编制为135名;司法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由原来有的18名,减为16名,减少2名,精简10%;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9名;精简后,共有司法政法专项编制35名。财政拨款和靠各类规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供养的乡(镇)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校、卫生院)事业编制由原有的905名,减为684名。县、乡党政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按精简后的机关行政编制的10%、8%核定。领导职数的设置:政府工作部门设党组的,党组和行政班子不分设,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分别由部门党员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县委、县政府领导职数:书记1名,副书记3~4名;县长1名,副县长3~4名;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2~3名。组织部、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管理局等工作任务重、人员编制较多的工作部门,可增配副职1名。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挂牌的机构,可配1名领导职数。县、乡一律不配领导助理。

2004年4—8月,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和单位名称进行部分调整:发展计划局改称发展和改革局,仍挂物价局牌子;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改称招商促进局,仍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乡镇企业管理局改称县中小企业局,仍在经济贸易局挂牌;计划生育局改称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原在经济贸易局挂牌,升格为政府工作部门;新闻出版(版权)局在文化体育局挂牌;设立市政管理局,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撤销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其职能划归政府办。2005年,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设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与县纪委合署办公)、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水产畜牧养殖局、民族事务管理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统计局、国土资源管理局、交通局、农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财政局、经济贸易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广播电视局、粮食局、水果生产管理局。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单位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工商银行县支行、农业银行县支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气象局、邮政局、电信局、电业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石油公司、公路局、烟草专卖局。

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主要是为政府服务,其工作职责为综合协调、督查落实、信息调研、参谋决策等。1986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部设立信访、行政管理、秘书等3个股,编制为32名。1997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8名(含正副县长编制5名、县政府督查室行政编制2名、法制办行政编制5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法制办(调处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2005年,县政府办公室机构定编32人,其中机关行政编20名(含县政府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5名、事业编2名;内设机构有3个秘书股、1个财务室和1个收发室,实有在编人数32人。1986—2005年历任办公室主任:孙庆雄(1986.12—1988.1)、韦伙灵(1988.1—1990.10)、王子豪(1990.10—1994.11)、黄信尤(1994.11—1996.6)、韩代忠(1996.6—2001.3)、潘宗柏(2001.3—2003.7)、韦名邕(2003.7—2005.12)。

1986—2005年,县政府办公室共筹备各类会议767次,制发各种文件20143件,其中处理上级各类文件3854件、处理下级部门各类请示汇报2213件、起草政府文件7986份、政府办公室文件2147件,起草各类汇报材料3816份,领导讲话稿714篇,会议纪要246份。1986—2005年编纂《东兰信息》186期,为上级政府提供信息2138条。1994年,县政府办公室开始依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岗位职责》履行督查工作,1994—2005年,共办理督办件1231件,电话督办617余次、深入基层走访86余次。

乡镇人民政府

1986年,县基层政权组织设有东院、武篆2个镇和泗孟、隘洞、切学、坡拉、太平、四合、五联、弄占、长江、金谷、长乐、三弄、大同、坡峨等14个乡,各乡镇政府一般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4名,下设政府办公室、民政助理、文化站、农业推广站等。1989年3月,“东院镇”更名为“东兰镇”,同时新成立中山瑶族乡和兰木乡,全县共2个镇16个乡。1991年1月,成立巴畴、兰阳、堂房、坡豪、板坡5个新乡,全县2个镇21个乡。1998年3月,撤销隘洞乡、太平乡、长乐乡,成立隘洞镇、三石镇(原太平乡)、长乐镇。至此,全县辖5个镇、18个乡。2002年,全县撤销弄占、四合、板坡、坡峨、坡豪、坡拉、兰阳、堂房、五联、中山10个乡,新设花香乡,全县由原23个乡镇撤并为14个乡镇。2005年,县人民政府下辖14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下设党政办公室、财政所、供电所、司法所、民政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税务(分局)所、计划生育服务所、国土资源管理所、文化广播电视站、扶贫站、世行站,各站、所、室配备工作人员1~5人,分管各自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