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纪检监察

第九节 纪检监察

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 1988年10月,中共东兰县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东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2名委员组成。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5名常务委员,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1990年7月,经中共河池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意,县委任命副书记1名。

1991年10月,中共东兰县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东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4名常务委员会,其中副书记2名(书记缺)。之后,上级任命书记1名,副书记2名。

1993年11月,中共东兰县第九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东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9名常务委员会,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5名。1997年4月,书记兼任县委副书记。1998年4月,上级任命书记1名。其间有4名副书记调离,1名副书记退休,上级先后任命副书记4名。

1998年10月,中共东兰县第十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东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7名常务委员,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

2002年10月,中共东兰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东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7名常务委员,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

1985—2005年历任县纪委书记:黄江山(1985.5—1988.10)、韦建生(1988.10—1991.10)、何怀山(1992.4—1993.10)、陈耀灵(1993.10—1998.4)、王国昌(1998.4—2002.9)、覃建军(2002.9—2005.12)。

1987—2005年历任县监察局局长:陈树林(1988.2—1994.1)、班荣明(1994.1—1996.6)、覃孟南(1996.6—2005.12)。

工作机构 1986年,中共东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下同)设立检查科、审理科、信访科、教育科和办公室四科一室,并配备各科室的科长、主任、人员编制17名,县直机关党委和各乡镇也都配齐纪检委员。1987年10月成立东兰县监察局,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1989年6月,县纪委内设机构由科改为室,个数不变,各室配正科级主任和副科级副主任各1名,人员编制不变。1991年4月,信访室更名为控告申诉室。1992年6月,隘洞、太平、长乐、东兰、武篆等乡镇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5~7名,书记由乡镇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同年9月,县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局6个单位成立纪检组,成员3~4名。组长由1名党组副书记担任。1993年5月,县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人员编制26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信访室(含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宣教调研室(含党风廉政建设)、监察综合室。1997年4月,县纪委监察局行政编制23名,其中纪委机关13名;监察局10名,其中领导职数书记1名、副书记2名,局长1名,副局长1~2名,内设机构不变。1998年11月,县纪委增设执法监察室,人员配备在原有编制中调剂。1999年,各乡镇建立健全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乡镇监察室,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乡纪委书记由乡镇1名党委副书记兼任,专职副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副科级),并配1名专职纪委委员(科员)。2002年3月县纪委监察局编制22名,其中纪委机关12名,监察局机关8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领导设书记1名、副书记3名(含县监察局局长交叉任职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2005年12月,县纪委监察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在职人数22名。

纪检监察工作

廉政教育 1986—1989年,县纪委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整党和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会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县直机关党委组成4个调查组,分别深入部分乡镇和21个党支部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党风党纪教育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为县委决策做参考。同时,认真总结了8个党支部廉政教育的先进经验,并将县糖业烟酒公司等4个党支部的先进事迹作为全县党风党建经验交流会典型材料。1989年,县糖业烟酒公司党支部先后被评为地区、自治区党风党纪教育工作先进支部。

1990—1993年,县纪检监察部门先后为县委起草了《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中开展“创廉洁机关、当清正干部”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通知》。其间,全县295个党支部(含党总支)共出版党风廉政宣传板报、墙报1220期;举办党员、干部培训班50期,共290课时;播放《前车之鉴》《颂海倾舟》等电视专题片251场次,党员、干部受教育面达85%。根据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规律,县纪检监察部门抓住可能出现的时机和环节,采取提前抓教育、打招呼的方式,结合学习中纪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1994—1998年,先后出台《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的通知》《东兰县学习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实施方案》,重点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党章、准则、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读本,发放《党纪政纪条规学习手册》等“两规一法”学习辅导资料。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全县28个基层党委、党组和198个基层站、所,县直机关138个党支部坚持每年召开2次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其间,各级党政领导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37条,自查自纠收受礼金、礼品等共701人次,全额(含折款)3.94万元,自查自纠其他问题32起。

1999—2002年,县纪检监察部门以“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重点解决领导干部的世界观和权力观问题。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累计参加学习教育1500多人次,写心得体会文章1120篇,班子及个人剖析材料680篇,举办宣传教育专栏456期,观看《生死抉择》影片和《一代廉史于成龙》《广西腐败大案要案警示录》等电视电教片3000多人次,举行廉政知识条规演讲、竞赛、考试8场(次)。其间,全县31名在职县处级领导干部都按规定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家庭收入,汇报配偶、子女从业和住房情况。经审查,没有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图示

2002年6月,东兰县在县小礼堂召开领导干部权力观教育动员大会

2003—2005年,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会同县委宣传部、组织部开展解放思想再讨论以及党风党纪、廉洁从政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其间,全县24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党的十六大知识竞赛,其中576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还参加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知识测试;同时组织一支由28名党员干部组成的廉政教育宣讲团深入各乡镇进行宣讲21场次,受教育2560人;先后6次组织县壮剧团以文艺节目形式进行宣讲,县直机关67个单位参加两个条例宣传板报“一条街”活动。各级新闻媒体采用东兰党风廉政建设稿件162篇,其中中央级采用5篇、省(区)级15篇、地市级11篇,其他媒体131篇。

党风廉政建设 1986—1988年,县委将区党委制定的党风好转的“五条标准”印发给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委(党组),县纪委根据县委的意见,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党风检查工作的通知》,就党风检查的方法步骤、内容和时间安排做出具体部署。其间,县纪委积极配合县整党办查处17起案件,清理和纠正基层党组织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县四家班子领导与其所担任的公司、企业各种职务全部脱钩,并带头清退规定所得之外的钱物(折款)1250元。

1989—1991年,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要坚持、二要持久”的方针,结合干部职工中出现的“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违”(违法、违纪、违章)建私房以及公款请客送礼的歪风,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在廉政建设中对几个具体问题处理的规定》《关于在廉政建设中切实做好群众关心的几件事情的规定》,对请客送礼、干部收受馈赠物品、红包以及处理贪污、挪用、贿赂等问题作明确规定,对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扶贫资金、民政双扶资金、移民资金、贴息贷款、农业粮食种子、计划生育经费等数额较大的资金进行检查,同时还对“三乱”“三违”现象进行清理。

1992—1993年,县纪委每年都要派出干部参加各级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检查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思想表现、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为县委选人用人把关定向。

1994—1998年,根据中纪委《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若干规定》和县委《关于实施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的通知》精神,县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有关单位开展对公路“三乱”、中小学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超标使用小汽车、挂用军警号牌车、公费安装住宅电话、公款配置移动电话等进行专项治理,并将3个性质严重、危害较大且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以县委文件通报全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其间,全县共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244部,已折价处理给个人217部;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98部,已折价处理给个人70部;用公款购买BP机495部,已折价给个人320部。通过清理共收回折价处理款额25.42万元,全部上缴县财政。

图示

1994年4月,县委常委、县纪委领导在坡峨乡调研(https://www.daowen.com)

1999—2002年,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在东兰镇、武篆镇、三石镇、坡峨乡及县直属工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系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岗位职责,即“一岗双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责任追究立案1起,6名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其间,全县共立案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76件,其中经济案件22件,失职渎职案件4件,腐化堕落道德败坏案件6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21件,其他案件23件,审理4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9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1人,政纪处分25人,免于处分3人。查办案件涉及金额共287.96万元,其中违纪金额257.8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1.03万元。

2003—2005年,实施“廉政提醒工程”,县纪委就每个阶段容易出现问题的各个环节事先作出规定,防患于未然。其间,进行干部考察预告377人次,任前公示20人次,廉政鉴定120人次,廉政谈话167人次(其中任前谈话42人次),诫勉谈话11人次,述职述廉477人次。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990—1992年纠正不正之风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1993年9月起全县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1991—1993年,全县共清理取消乱收费项目388个,乱摊派项目5个,乱罚款项目17个。其间,县委、县政府公布取消收费项目56个,降低收费标准9个。

1995年,县对辖区内公路设立的站卡进行整顿,防止公路“三乱”现象反弹。1996年,对全县8所中小学校的收费问题进行检查,共查出自立收费项目7项,金额10.1万元;超标准收费6项,金额2.2万元,已清退1.4万元,罚没上缴1.2万元。其间,共清理涉农文件186件,清理收费项目435项,取消收费项目47项,降低收费标准182项,查出自立项目收费总额19.4万元,已做出相应处理。县先后两次对县直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检查,共清理出预算外资金总额2394.1万元,其中违纪金额502.3万元,已清退给个人1.6万元,直接或间接增加财政收入97万元。1998年5月,县政府决定在县直机关各单位和各乡镇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成为全县首届进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的单位。

1999—2002年,县纪检监察部门在全县中小学校中推行收费公开和杂费、学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县纪委会同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先后4次组织开展对中小学校收费进行专项治理,涉及违规乱收费金额22.2万元,清理后收缴并退回学生家长18.8万元,没收上缴财政3.2万元。立案查处中小学乱收费案件3件3人,结案1件并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尚有2起还在调查处理中。至2000年,县纪委先后组织对工商、国税、地税、卫生、供电、邮政、电信、教育、公安、技监、民政、交通、建设、环保等部门进行行风评议工作。2001年,又组织工商、国税、地税、卫生、供电、邮政、电信、教育、公安等9个部门开展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在工作中,采取部门和行业自己查、评议员找、群众提的方式进行,实行开门评议,期间共印制发放行风问卷调查表6500份,回收率100%。开展社会调查1556人次,收集群众各种意见、建议148条,在行风评议中已整改121条,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也分别做了说明和解释。

2003—2005年,县纪委监察局以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即“三机关一部门”)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窗口”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其间,在统一着装部门的整顿中,符合并按规定着装的7个部门共259人。其中公安部门114人,检察系统39人,法院系统65人,卫生部门4人,农业部门13人,林业部门3人,森林警察6人。经清理已经脱装(减少统一着装)的共10个单位283个人,共收回制式标志302套,折价金额0.96万元。县纪委监察局还会同县纠风办、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就县城区和建制镇所在地的12所中小学校执行“一费制”的收费问题举行听证会,确定“一费制”的收费标准。通过执行“一费制”,全县每年减少学生经济负担59万元。

执法监察 1998年11月5日,县纪委设立执法监察室,依法对党组织及其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99年5月,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府办、财政局等部门对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轿车的配备使用和更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出超标小轿车(排气量为2.0以上)15部,其中县党政机关超标车4部,中直、区直部门超标车5部,企事业单位超标车6部,县委、县政府均按有关规定作了处理。9月,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县教育局、物价局等部门对全县13所中小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普遍存在乱收费现象,查出各项不合理收费总额214.8万元。11月,县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做出处理决定。

2000年5月,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通信工具话费限额报销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超限额报销话费10万多元,追缴违纪金额3万多元,上缴县财政。6月,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1987—2000年6月,全县职工失业保险金应缴258.05万元,实收172.45万元,欠缴85.6万元,支出80.37万元,结余92.08万元。1995—1999年,全县养老保险金应缴1277万元,实收1125万元,欠缴152万元,应发871万元,实发871万元,结余254万元,没有发现违纪行为。7月,对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和超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各单位共有小汽车141辆,其中已定编129辆,补办定编证12辆,没有发现超编小汽车。

2001年4月,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经检查,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150元每月,对象272户595人,年总保障资金16.8万元,其中上级拨款12万元,县财政拨款4.8万元,没有发现违纪行为。5月,将在上年追缴到县纪委的19所中小学校违规收取的星期六补课费16.77万元全部退还给学生或学生家长。6月,对1998年茅草屋改造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出个别乡镇存在违规使用茅草屋改造工程款行为,追缴违纪金额5万余元,上缴县财政。

2002年2月,县纪委监察局参加县政府组织的调查组调查兰木乡“2·1”重大交通事故。事后,市监察局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3月和9月,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教育局、审计局、纠风办等部门先后对全县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了全县14个乡镇162所中小学校(其中中学14所、小学104所、村教学点44个)的收费情况,对4所存在乱收费行为的学校追究其校长的领导责任,给予党纪处分2人,政纪处分3人,其中1人受党纪政纪双重处分。5月,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全县原有行政审批186项,审核55项、核准174项、备案42项,共上报审查457项。经清理之后,保留行政审批74项,审核33项、核准108项、备案34项,总共保留249项,精减46%。全县原有收费项目1326项,清理之后,保留收费项目896项,减少32.4%,实现清理预期目标。5—12月,对东兰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全县12类33个大项目29037个子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中,先后对其中579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没有发现违纪行为。

2003年8月,县纪委监察局对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2002年7月1日—2003年8月,全县累计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39宗,面积2500平方米,成交额504.96万元;挂牌出让土地32宗,面积3324平方米,成交额702万元,增值45.2万元。没有发现违纪行为。10月,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上级年内下达给东兰县国债项目6个,拨付国债资金240万元,同时对4个大会战项目拨付国债资金870万元进行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都符合规定,没有发现被挤占、挪用的行为。11月,对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先后派出4人次跟踪监督县退耕办、林业局、粮食局等部门到玉林、防城港购买退耕还林八角苗70万株,到湖南支安购买退耕还林喜树苗30万株,到桂林兴安、南宁、河池等地购买退耕还林补助粮300多万吨,没有发现违纪行为。

2004年4月,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的批复,县纪委监察局对三弄乡2003年“7·26”特大交通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给予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6月,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1—6月,全县共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38宗,面积2785平方米,成交额547.93万元,增值36.13万元,没有发现违纪行为。11月,对东兰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截至本月10日,全县大会战29037个子项目,已通过县级验收28983个,通过市级验收28824个,通过自治区验收28802个,没有发现违纪行为。12月,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上级年内下达给东兰县年度财政扶贫资金190.5万元,以工代赈资金150万元,共340.5万元,已全部安排到6个扶贫规划项目中,各项目都已分别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资金报账制度,没有发现违纪行为。

2005年6月,县纪委监察局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全县有行政许可实施单位21个,行政许可项目152项,在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的监管中,没有发现违法违纪行为。8月,对治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1—6月,全县共拖欠工程款572.91万元,已还清369.37万元,尚欠203.54万元;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16件,涉及农民工共250多人,清欠农民工工资144.03万元。10月,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年内,县政府先后组织安监、公安、海事、消防、国土等相关部门开展矿山、交通、公共消防、食品卫生等专项大检查,关闭采石场41处,强行拆除机械设备35台,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92起,扣证110本,扣车84辆,拘留2人,纠正违章船舶401艘,处罚违章船舶10艘,发现并消除公共聚集场所安全隐患17处,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7户,行政处罚9人。

信访处理 1986年5月,县成立信访领导小组,同时下发《关于信访归口管理的办法》。6月,全县16个乡镇、148个行政村都分别成立信访领导小组、信访民调小组。10月成立东兰县纪委信访科,配专职信访干部1人。年内清理信访老案,办结42件。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76件,其中申诉126件,检举、控告52件,其他98件。在申诉件中,属纪检范围的43件,其中属开除党籍和公籍4件,开除党籍7件,开除干部资格15件,其他处分17件。在检举、控告件中,属纪检范围的5件,其中属经济问题2件,生活作风问题、一般问题1件。在来信来访总数中,转其他部门处理171件,纪检部门受理105件,受理件中立案查处48件,已结案47件,结案率95.5%。

1988年3月,县监察局开始挂牌办公。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77件(含自治区、地区纪委监察局转来6件),其中检举、控告88件,申诉53件,其他36件。转其他部门处理80件,直接受理97件,办结97件,办结率100%。立案21件,结案18件,结案率85.7%。全县无重大信访和越级上访现象。

1993年5月,县监察局与县纪委合署办公。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31件,其中属检举、控告140件,申诉13件,其他678件。在检举控告件中,属以权谋私15件,经济问题48件,违反财经纪律5件,打击报复1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11件,弄虚作假1个,徇私枉法1件,欺压群众1件,腐化堕落7件,其他问题50件。对重要信访件进行初步核实5件,已办结5件,办结率100%,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元。

1996年,县委、县政府推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66件,其中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180件,转其他部门处理86件。在来信来访中,属检举、控告246件,申诉8件,其他12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违反财经纪律、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失职渎职、道德败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其中信访立案26件,已结案26件;按期结案20件,优质结案26件。不立案154件,已办结154件,办结率100%。领导阅示重要信件230件,亲自参加重要信访案核实工作18件。

1999年,县委、县政府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要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尽量避免越级信访现象发生。年内,县纪委监察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48件,其中来信236件,来访12件,转有关部门处理47件,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201件。在受理件中,属检举、控告174件,申诉5件,其他22件。通过分类排队,初步核实案件线索28件,转立案调查11件。全县基层纪委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0件,初步核实案件线索12件,转立案调查5件。

2001—2002年,县纪检监察机关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23件,其中来信278件,来访38件(含集体来访3批20人次),电话举报7件;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257件,转其他部门处理66件。在受理件中,信访排查37件,转立案调查29件,结案29件,挽回经济损失19万元。全县各乡镇纪委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8件,初步核实44件,转立案调查12件,挽回经济损失1万元。

2005年,县纪检监察机关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4件,转其他部门处理18件。在受理的76件中,属检举、控告72件,申诉1件,其他3件,其中重复信访18件,署名信访36件。信访初核53件,转立案调查21件,信访件成案率39.6%。全县各乡镇纪委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6件,受理26件,信访初核转立案18件。

表4-1-5 1986—2005年县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