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失业保险
1986年7月,国家正式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1987年1月,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施细则》,东兰县成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县劳动局下属机构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对全县待业职工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至1989年底,全县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有45个,人数2016人,基金结存额5.9万元。
1990年1月起,根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1989〕桂供销人字第1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全县供销系统职工列入参保对象,参保单位由原来的45个增加到57个,人数达2286人。1991—1993年底,金融系统、邮电、石油、烟草、外贸等9个单位392人转归地级管理,参保单位减少到48个,人数下降到1894人。至1998年底,全县参保单位近52个,人数达1900多人,未出现失业人员。1999年3月,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颁布)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颁布),县委、县政府决定,凡符合参保条件的企业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全县参保单位由原来52个增加到177个,人数达7700人,基金库存额达91.7万元。1999年底,享受失业保险的下岗人数为198人(东兰县压力锅厂)、失业人员22人(东兰县物资局),共支付保险金11.5万元。
至2004年底,经企业改制后,全县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有167个,参保人数7105人,累计收缴失业保险费达111.04万元,基金结存额95万元,办理失业登记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达1117人,累计发放保险金77.19万元。
至2005年底,全县参保单位有120个,人数6075人,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养老保险关系断层。当年累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571人,发放失业保险金128.46万元,基金结存额为149.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