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扶持项目
1986年,用发展资金扶持乡镇企业22.20万元。其中,乡办采炼矿2个5.50万元,乡办建材厂6个14.90万元,乡办酒曲厂2个1.80万元。
1987年,用发展资金扶持兴办食用菌厂2个2.10万元,棕榈厂4个3.70万元,隘洞乡采炼厂0.60万元,太平乡建材厂1万元,太平乡芭蕉芋粉厂0.20万元,县二轻局民族工艺厂1万元。年底,首次发放1986—1987年扶贫专项贴息贷款605万元,其中扶持乡镇、部门办企业达210万元。项目涉及食品加工、塑料制品、印刷、供销、爆竹、工艺、水泥、中草药加工、建筑、建材、桐油加工、木材加工、农具生产、农机修造、食用菌、棉胎加工等。投资数额较大的企业有县武装部民兵塑料厂15万元,县企业委供销公司15万元,雷花爆竹厂11万元,工艺总厂10万元,东院镇机械厂10万元,东院镇企业办20万元,长江乡企业办18万元,武篆镇建筑二公司15万元。
1988年,用发展资金扶持长乐乡编织厂0.30万元,客运车0.60万元,大同乡农具厂0.30万元,弄占乡旅社0.30万元,武篆饲料店0.10万元,自治区开发办定点扶持2个乡食用菌厂5万元,县开发办直接扶持建隘洞采石场4.30万元,采炼矿0.35万元,石灰厂0.70万元。当年,继续投放扶贫专项贴息贷款469.50万元,其中投放乡镇及部门办企业357万元。投放数额较大的项目有县人造板厂筹建资金120万元,县浓缩饲料厂84万元,县土产公司桐油厂30万元,东院镇伦界水泥厂28万元,武篆饮料厂22万元,武篆化工厂10万元。
1989年,用发展资金扶持18个乡开办饲料网点共5.40万元,棕榈厂0.50万元,东院食用菌厂0.30万元、皮革厂0.60万元,泗孟棉胎厂0.27万元,武篆石灰厂0.20万元。同年,总结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发放的经验与教训,改面上分散发放为瞄准效益项目集中发放。全年发放扶贫专项贴息贷款320万元,其中扶持乡镇和部门企业205万元。主要集中投放县企业委下属人造板厂157万元,县土产公司桐油厂40万元,隘洞乡企业办木材厂3万元,武篆上圩粉丝厂4万元。同年,还用机动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扶持金谷、兰木、板蓬、香河4个乡镇桐油加工厂流动资金共10万元。12月,县有关部门对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投放进行效益检查。累计乡村企业设备和流动资金贷款415.73万元,县办企业贷款373万元,经济组织贷款267万元,贷款企业102个,已投产101个,产值1402.83万元,安排贫困劳动力1805人,实现温饱9050户。累计全县到逾期贷款476.73万元,已回收249.54万元,占到逾期贷款总额52.34%,其中收回企业贷款150万元,占企业到逾期贷款58.65%。已投产101个企业,经济效益较好28个,贷款340.50万元,占投放项目贷款的43.70%;经济效益一般61个,贷款329.93万元,占投放项目贷款42.40%;经济效益差8个,贷款85.50万元,占投放项目贷款10.98%;关停企业4个,贷款22.80万元,占投放项目贷款2.92%。
1990年,农行河池地区中心支行下达当年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意向性项目指标,其中县企业委下属人造板厂集体企业获贷续建资金20万元,流动资金35万元。
1991年,从回收发展资金中投放隘洞乡企业6万元,中山乡企业0.60万元,坡豪乡企业0.50万元,韦桂田食用菌厂1.30万元。
1992年,从回收发展资金中投放乡镇企业7.42万元,其中东院镇代销店0.06万元,四合乡代销店0.10万元,兰木乡企业0.70万元,弄占乡企业0.40万元,县开发办直接扶持隘洞乡企业4万元、中山乡企业1.16万元。此外,从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投放乡镇企业130万元,扶持人造板厂企业项目1个。同年,县开发办、人民银行县分行、农行县分行对全县扶贫专项贴息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1986年以来,累计发放扶贫专项贴息贷款3998.21万元,其中发放乡镇企业1128.23万元,占贷款总额28%,其他经济实体1561.18万元,占贷款总额39%。累计扶持企业115个,其中县办企业4个,乡镇企业90个,其他经济实体21个。累计实现产值1918.20万元、税金205.13万元、利润565.89万元,安排贫困户1.42万户、劳动力3.39万人。经济效益较好企业51个,占项目44%,累计贷款余额2167.80万元;经济效益一般企业35个,占项目31%,累计贷款余额127万元;经济效益差企业26个,占项目22%,累计贷款余额209.90万元;倒闭企业4个,占项目3%,贷款余额31.10万元。项目决策失误11个,贷款沉淀73万元。
1993年后,自治区决定建立东巴凤扶贫综合开发试验区,扶贫资金主要向县办大理石厂、人造板厂、果品厂、泡沫玻璃厂等工业企业项目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