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监督
2026年01月15日
第一节 金融机构监督
1986年,全县共有31家金融机构,其中,有的证、照、业务用章不相符,许可证遗失;有的该办理报批手续而不报,长期处于无证经营的状态。为此,县人民银行首先对全县金融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对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而公开挂牌经营金融业务的各类金融机构要求必须申请办理报批手续,审查各金融机构填报的金融机构设置或撤并申请登记表,对遗失许可证的县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所辖的营业所补办申报手续,对未办理经营金融许可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并重新补发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1987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更换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通知》,对全县各金融机构原有的经营许可证进行更换,使各金融机构的报批手续逐步规范化。同时,根据基本业务分工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于1987—1990年期间,县人民银行严格按照金融机构的设置条件,统筹安排和审查报批手续,先后上报审批了47个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设置,使金融机构的设置进一步趋向合理化。到1990年底,全县有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共47个,其中1986年后新增设机构16个。1996年以后,按照金融法规,金融机构的设置必须从本县经济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据存贷总量的平均业务量、机构设置密度和各金融机构自身经营效益等因素来设置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县支行深入各金融机构进行调查研究,先后审查报批撤销县农业银行下属各乡镇营业所8个、储蓄所3个,工商银行县支行储蓄所2个,县信用联社下属信用社8个,1999年9月撤销了建设银行县支行及所属储蓄所共3个金融机构。2005年,东兰县共有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19个。(https://www.daowen.com)